2018年北海中考中招录取办法
2018年北海中考中招录取办法
 
 中考信息网从北海教育局了解到,广西北海市2018年中考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做好2018年北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北海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北海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③具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④在北海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八年级在校学生(只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不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八年级学生除外)。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未满一年者。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0日—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工作的具体通知另行印发。
 
 (三)报名地点 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在各初中学校均设置有报名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生在本校报名点集体报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6-1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1.在市内初中学校就读而跨县区返回考生户籍所在地辖区报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而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3.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四)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考生应交验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除在初中就读学校集体报名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返回原籍报考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毕业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初中毕业生提交初中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可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报名时,还须交验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分ABCD四各等级)等材料。
 
 3. 综合素质评定材料
 
 (1)在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定成绩。
 
 (2)在市内初中学校就读而跨县区返回考生户籍所在地辖区报考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而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定成绩。
 
 (3)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提交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4.符合加分照顾政策和具有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具体见本办法有关条款),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五)报名流程
 
 1.确定考试区域。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市辖区和合浦县两个区域开展,报名时须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和所辖实际区域,确定参加市辖区或合浦县的中考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在学校报名点集体报名的考生报名资格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核;社会考生报名资格由接受其报名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审核。
 
 3.考生信息采集及上报。在学校报名点集体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信息、电子相片、体育测试项目选定等)由所在学校根据考生意愿按考务要求进行采集。社会考生报名信息由接受其报名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负责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以所在学校上报的数据为准,各报名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规定,按时上报数据,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定向生源资格审核。考生报名时须同时进行定向生源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办法具体见本办法有关条款),经审核确认具有定向生源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定向生计划。
 
 (六)报考费用 中考报考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扶贫办的认定为准),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考生的报考费用,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所减免的费用由所在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七)报名注意事项 1.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九年级学生,须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
 
 2.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2017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九年级学生,须报名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 3.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实行 “两考合一”,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
 
 1.书面考试 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等9科,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考试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2.体育与健康测试
 
 (1)考试时间:5月3日—31日。
 
 (2)考试项目:分为一项必考项目和两项选考项目,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

 
  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凡身体正常的考生,均须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凭《残疾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可免予体育与健康考试,按36分计入中考总成绩。身体不适宜进行中长跑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考1000米(或800米)跑类项目考试,该项目按12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另行印发。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考查时间:5月3—16日,考查成绩须于5月18日前报送市、县招生考试部门。 考查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形式呈现。成绩均合格者才能报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阅卷及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中考质量分析与监测工作由市教科所负责。
 
 (三)成绩呈现方式 1.九年级中考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划分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为:A+等级占7%,A等级占20%,B+等级占20%,B等级占15%,C+等级占15%,C等级占10%,D等级占10%,E等级占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2.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成绩发布 分别由市招生考试院和合浦县招生办负责。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中考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数。
 
 (五)成绩使用 1.作为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等级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中考各科成绩及总成绩等级达D等级以上(含D等级)为考试成绩合格。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不合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合格、不合格。
 
 2.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3.作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初中课程管理,督促初中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社会青年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负责。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总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总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总评须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报读一般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包括面试、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辖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合浦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 录取条件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除自主招生和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外,统一考试招生和其他方式招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评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合格,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级以上(C等级)。其中: 1.填报定向生计划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源资格的考生、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或参加官方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2)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2.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2)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方可填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和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填报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不受总成绩等级限制。
 
 (四)录取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和其他方式招生的多元录取招生模式。
 
 1.自主招生
 
 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均可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从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及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殊潜能的学生。 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详见《北海市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另行印发)和各有关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合浦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由合浦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教育精准扶贫计划等三种类型的招生录取方式,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以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录取控制线。
 
 (1)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从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8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及社会考生。上述有关普通高中学校从符合该校定向生录取条件并填报该校定向生计划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该校统招生计划。定向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官方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另行印发)。
 
 ②统招生计划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③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各普通高中学校从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作为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详见今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并结合中考成绩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志愿,招生学校按计划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成绩排序规则 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②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③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3)志愿填报
 
 ①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②市辖区初中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到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合浦县的考生按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
 
 ③考生志愿表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必须由考生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中考总成绩等级,结合本人志愿、身体条件及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亲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市辖区考生可到市一中、市三中以及银海区福成中学、铁山港区南康中学、铁山港区营盘中学等5个中考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每个报名时段最多可填报一个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前,可随时更改志愿;截止后,考生不能再更改志愿。合浦县考生按合浦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若要更改所填报的志愿,必须凭原填报的志愿表回执到原志愿填报点注销原来填报的志愿,才能重新填报新志愿。
 
 (4)录取批次 市辖区普通高中的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次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的定向生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生;第二批次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的统招生计划招生;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三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而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办理补录手续。
 
 (5)录取日程安排 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合浦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由合浦县招生委员会和合浦县教育局制定。
 
 3.其他方式招生 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普通高中学校可跨市、县域招生范围招收一定数量的新生。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收在市外参加中考要求到本市报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时按以下要求执行。
 
 (1)在市外参加中考的考生要求到本市报读普通高中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②初中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
 
 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如下证明:
 
 A.中考各科成绩以及总成绩证明,并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
 
 B.《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简称个人学籍信息表)。
 
 C.同意考生外出就读普通高中的函或证明。
 
 ④《中考准考证》。
 
 ⑤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还需提交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
 
 (2)录取流程 考生须于7月15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到有意报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文化测试并择优拟定录取名单,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
 
 (五)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2.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取消今年的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县域招收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等入学手续。
 
 4.普通高中学校在三个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出现招生计划空缺的,可从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自行组织生源,依照相关规定并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同意后,按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满缺额的计划数为止。
 
 5.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五、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分别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县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学校或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县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并办理录取手续。
 
 (一)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招生时间段,今年中考后,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学生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职成科、县区教育局教育股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点报名。
 
 (三)录取办法 凡已报名的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由所在的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取,编制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2018年北海市直属和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2018年合浦县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常住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其他军队人员子女。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7.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中考加分手续的办理时间截至2018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定向生源审核确认问题
 
 1.工作分工 市直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源资格由所在学校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民办初中考生的定向生源资格由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 经审核认定的具有定向生源资格的考生名单均须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合浦县和市辖区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源资格审核确认办法由所辖县(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经审核确定的市辖区初中学校具有定向生源资格的考生名单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送市招生考试院备案。
 
 2.市直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社会考生定向生源资格审核规定。
 
 (1)市直公办初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为定向生源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借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中考报名结束前,学生本人户籍或家庭房产地址变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源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外地(指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及北海市以外)学校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源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内民办学校实际就读(以学籍记录为准)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源资格。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考生,可以确认为定向生源:
 
 ①跨县域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市内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③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往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考生。 社会考生与民办学校考生中具有定向生源资格的考生共同分享定向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名额。 
 
(三)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审核确认问题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凭《精准扶贫手册》向所就读初中申请,由各初中学校初核并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进行复核。经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名单须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关爱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按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本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自行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凡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高中学籍,今后影响学生考试、升学、就业的责任,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承担。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不得向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客观公正地宣传本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攻击、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四)加强监督巡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对在中考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行为考生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在招生报名和录取期间,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报名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对在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13819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九、其他

本办法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在中考招生前出台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修改本办法后执行。其他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未尽事宜,以市教育局正式印发的文件通知为准。 
 
十、附则

符合《北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和《北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军人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要求的于6月1日前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北海军分区、市人才办咨询具体事宜。 

温馨提示:更多中考相关资讯,2018年中考时间、中考成绩查询等信息,敬请关注中考信息网查看!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