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崇州市中考录取政策
2017年崇州市中考录取政策
录取中各项政策规定
(一)今年经教育局批准,崇庆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指标到校生均占本校今年统招计划。招生选拔方案按文件要求在中考前报招办。
(二)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两类高中录取的加分政策规定
今年坚持执行两类高中加降分政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加降分政策及项目参照成都市招办公布的执行,具体政策规定另文下发,凡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本人申报并经学校初审公示的考生;
(2)经本市招办审查合格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3)加分后达到全市重点高中或普通高中分数线的考生。
凡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且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其加分自动失效,同时主管部门不予此类考生出具加分证明,考生或考生家长也不得要求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为了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凡学校公示上报经招办审查后的所有加分考生名单将在成都市招考办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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