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017年中考方案
桂林2017年中考方案
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学(含中职):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2016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市今年继续加大中考改革的力度。现将《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一县和临桂区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于4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经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桂林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下载!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总结我市过去几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初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落实自治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规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形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良好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总体原则和要求
   ㈠全市实行两考(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一。
   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题由我市根据义务教育学段课程标准和我市公布的各学科中考说明独立命制。
   ㈢全市所有考生的学科书面笔试成绩和升学考试总成绩均以等级制呈现。升学考试总成绩由各考试学科书面笔试成绩、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相加构成,按高低顺序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共八个等级。学科书面笔试成绩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E、F、G、H共八个等级。体育考试成绩60分,计入总分,由高到低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单学科等级、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任何学校或个人均不能查阅成绩等级中的原始分。
   ㈤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㈥实行学区生、特长生、保送生政策(市直属普通高中不招收保送生)。
   ㈦高中招生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各学科书面考试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
   ㈧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内容及安排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内容包括学科书面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技能测试。
   ㈠学科书面考试
   ⒈考试科目、形式、赋分及要求(见下表)
 科目 形式 赋分 考试时长
(分钟) 说       明
 语文 闭卷 120 150 
 数学 闭卷 120 120 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闭卷 120 120 先考听力再考笔试。
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
笔试占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物理 闭卷 100 90 试题附部分公式,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闭卷 100 9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不能使用计算器。
 思想品德与历史 闭卷 120 120 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60分。
   ⒉考试时间安排:2017年6月24日—26日(详见下表)。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上?午
 语  文
9:00-11:30 数  学
9:00-11:00 英  语
9:00-11:00
(听力9:00-9:20)
下?午 物  理
15:00-16:30 化  学
15:00-16:30 思想品德与历史
15:00-17:00
   ⒊以上学科的考试范围、内容及要求见桂林市教育局公布的2017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
   具体说明见[附件1]。
   ㈡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市直属学校和各县(区)分别组织,使用电子设备,集中进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总分60分计入总成绩,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共四个等级。
   具体方案见[附件2]。
   ㈢实验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实验操作。
   2.测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要求物理、化学两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均为合格时,实验技能测试成绩方为合格。测试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被示范性高中录取。
   3.测试时间:2017年4月12日-30日。
   4.实验技能测试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安排2-4个实验内容,由学生抽取,每个考生按照抽取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个实验,再由学科教师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评定,学校统一汇总,并与考生报名信息一起上报到市招生考试院。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㈠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
   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评定等级。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
   ㈢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定一次。评价应以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素材,结合他们的日常表现,经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等程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体现学生初中阶段综合发展情况反映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指标。
   在各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教育局派检查组到学校对评价过程进行检查,各学校的评价结果经检查组签字后方能生效。
   具体方案见[附件3]。
   五、命题、审题和评卷
   ㈠命题要以学科课程标准、现行规定使用的教材和2017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重要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况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学科试题的难度值要严格控制,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大致为6:3:1。
   ㈢成立由相关学科教研员、优秀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命题、审题小组。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全隔离。
   ㈣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专人进行质量分析。
   六、初中毕业标准及要求
   ㈠初中毕业标准
   具有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且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含C等)。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学科书面考试成绩G等以上(含G等)。
   3.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为及格;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评定为合格;其它学科成绩评定为合格。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
   ㈡要求
   1.达不到以上第2至4项标准的初三年级学生,由各学校组织补考、补测,经补考、补测及格或合格者准予毕业。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由各学校组织的补考、补测,一律不得收费。
   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㈠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40%左右。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任务制定。
   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26200人(招生任务以教育厅正式下文为准)的任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下达。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或更改招生计划,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凭毕业升学考试准考证及成绩单、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自主录取。
   具体方案见[附件7]。
   ㈢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报名及录取
   ⑴报考条件
   ①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以及同等学力者。
   ②具有我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中符合桂林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
   ⑵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⑶录取依据
   以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方案见[附件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或D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一般性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一般性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
   ⑷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①采用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报名、按招生计划由计算机管理系统排序登记、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录取。
   ②录取分三个时间段进行。第一时段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性计划、特长生招生;第二时段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招生;第三时段进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性计划招生(含民办)、个别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性计划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附件5]。
   2.保送生、学区生、特长生的录取
   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学校)保送生
   市直属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招收保送生。各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招录保送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
   ⑵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
   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划定学区分配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为学区生。
   为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将全市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0%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各初中学校,用于录取学区生。
   ⑶各普通高中特长生
   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专长(突出成绩)的学生,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进入普通高中。
   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附件6]。
   ㈣继续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各县区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我市将继续按自治区要求,选择1-3所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所辖县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50-150人;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市属及各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各县区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八、建立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的保障机制
   ㈠公示制度。市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形式、赋分及成绩呈现形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呈现形式;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等事项。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前要认真做好学区生资格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并公示学区生名单,如查出徇私舞弊或把关不严等违规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责任,所涉及的考生将取消学区生资格。
   ㈡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㈢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以保证和提高命题质量;保证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对参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和熟悉新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㈣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不得组织编印任何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不得要求学生征订购买考试复习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录取原则的权威性,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设立报名资格线,不得无故拒绝考生的报名和退出。各初中阶段学校不准接收落选考生进入初三年级复读。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竞争、相互抵毁,严禁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严禁在未办理录取手续前张榜公布录取名单,职业学校严禁有偿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这项工作中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在接受投诉后两周内调查处理并答复。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㈤监控评估制度。市中考领导小组对全市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充分地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考试和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利进一步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
   九、各县及临桂区招生录取办法的制订
   各县及临桂区的招生录取办法参照本方案由各县(区)教育局制订,报市中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应将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此作为新生学籍审查的依据。
   十、中考成绩单是中考招生报名录取的依据,全市各初中学校必须于7月11日(含)前将中考成绩单发到考生或监护人手中。
   十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⒈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
⒉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方案
⒊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⒋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
⒌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报考录取方案
  ⒍桂林市2017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⒎桂林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录取方案
  ⒏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⒐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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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
 
语 文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标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2017年语文中考命题以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  面向全体学生,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突出考查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命题应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业水平,有利于指导教师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以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以语文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八、九年级)为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和内容。
   (一)能力层级
   1.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语文能力最基本的层级。认识或记住字词的音形义,了解课文主要内容,背诵经典篇(段)。
   2.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要求理解词语、句子在特定语境中的含义、感情色彩和表达作用,理解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方法。
   3.分析综合,指分析和探究。是以识记、理解、应用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对比较复杂、有一定综合性的问题,能够分析其组成部分和组合关系,如对文章思想内容的把握和对文章写作特点的辨析等。
   4.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为基础,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能将语文知识直接用于新的情境中去解决新的问题,如仿写、作文等。
   对以上四个能力层级均应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二)考试内容
    1.积累与运用
   积累与运用考查的内容包括:常用字的音、形、义的辨识、常用词语(含成语)的运用、语句的规范表达(含标点符号)、文学文化常识的识记及经典篇段的默写、课外阅读积累等。
   词语、语句的考查宜结合语境,语法、修辞的考查突出运用,选材兼顾课内外;文学文化常识的考查为教材涉及的内容;默写的考查从教材中要求背诵的古今优秀诗(词)文选材;课外阅读的考查以课标推荐阅读书目为主,适当兼顾日常积累。
   2.古诗文阅读
   (1)古诗词阅读
   古代诗词阅读的考查,侧重整体把握诗词内容,感受诗词中的形象;欣赏、品味富于表现力的诗歌语言;分析诗词中的艺术表现手法。阅读材料的选择以教材为主,适度拓展。
   (2)文言文阅读
   文言文阅读考查,要求能阅读浅易的文言文,准确判断文言句读,理解文章基本内容;掌握常见文言实词的意义和常见虚词(如“之、其、于、以、而”等)的基本用法;能根据语境翻译文言句子;能对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作出评价。阅读材料的选择以教材为主,适度拓展。
   3.现代文阅读
   现代文阅读,综合考查学生在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理解和价值取向;考查学生的阅读方法(如浏览、摘录、批注、制作卡片等)和阅读习惯;考查学生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
   (1)阅读记叙类文章,要求理清思路,理解主要内容,能感受、评价作品中的形象,品味重要词句在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
   (2)阅读简单的说明文和一般的科技作品,要求把握文章说明对象,提取文本信息,理解常见的说明顺序和说明方法,品味说明语言特点,领会作品的科学精神和思维方法。
   (3)阅读简单的议论文,能把握作者的观点并能通过自己的思考做出判断和阐述。能归纳文章要点,理解观点与材料(道理、事实、数据、图表)之间的关系;理解常见论证方法(如比喻论证、对比论证、道理论证和事实论证)的含义及其作用。
   (4)阅读非连续性文本,能领会文本的意思,得出有意义的结论。
  4.书写
  汉字书写的考查,要求能够用一般的硬笔书写正楷字,做到结体合理,笔画到位。
   5.综合性学习
   综合性学习着重考查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主要体现为综合运用语文知识、语文能力发现问题、探究问题,搜集信息,整理资料,提出假设或观点等。
   6.写作
   学生应能够规范、熟练地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写作记叙文、简单的说明文和议论文。要求做到文体规范、中心明确、感情真挚、内容充实、条理清楚、文从字顺、标点正确、书写整洁,能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
   作文的命题关注贴近学生思想和生活,力求有新意,不设审题障碍。
    (三)下列课文,今年不作为古诗文阅读题命题素材。
   初一:
   《世说新语》二则、《戴震难师》、《河中石兽》、《陋室铭》、《三峡》、《岳飞》、《登飞来峰》、《西江月》(明月别枝惊鹊)
   初二:
   《满井游记》、《干将莫邪》、《古文二则》(《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教学相长》)、《醉翁亭记》、《小石潭记》、《公输》、《十五从军征》、《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初三:
   《论语十则》、《扁鹊见蔡桓公》、《与妻书》、《出师表》、《答司马谏议书》、《愚公移山》、《闻官军收河南河北》、《蒹葭》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120分,考试用时150分钟。
    四、试卷结构
   (一)试卷基本框架
   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第Ⅱ卷(非选择题),全卷约25~28题。整份试题6000个字符左右。第Ⅰ卷包括:积累与运用、现代文阅读(一)、文言文阅读(选择题);第Ⅱ卷包括:文言文阅读(非选择题)、古诗词鉴赏、古诗文默写、汉字书写、综合性学习、现代文阅读(二)、写作。
   (二)各部分内容赋分比例
   1.积累与运用(12分),约占10%。
   2.现代文阅读(一)(6分),占5%。
   3.古诗文阅读(16分),约占13.3%。
   4.诗文默写与课外积累(10分),约占8.3%。
   5.书写(5分), 约占4%。
   6.综合性学习(6分),占5%。
   7.现代文阅读(二)(15分),约占12.5%。
   8.作文(50分),约占41.6%。
   五、试卷难度
   试题难易比例为:容易题(p≥0.7);中等题(0.7﹥p﹥0.5);较难题(p<0.5)。易、中、难题比例为6∶3∶1,整卷难度值为0.7左右。
  
数  学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标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数学学科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有利于贯彻新课改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检查初中阶段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动课程改革,减轻学生的过重学业负担,促使教师转变教学方式、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和普通高中学校选拔合格的具有学习潜能的新生。
   作为升学与毕业“两考合一”的数学学科考试,要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数学思想、解决问题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查。特别是考查运算能力,逻辑思维的能力;考查基本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基本的数学思想和方法;考查学生的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统计观念,以及运用一般图表、图象处理数据信息的能力,包括对数学语言的阅读理解及表达能力;能够结合实际背景和相关学科中的数学问题理解和应用;适当设置一些讨论性、开放性、探索性的问题,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根据《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 2011年)》所规定的第三学段(7~9年级)涉及到的四个知识领域,即“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的内容。参照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育部审定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7~9年级)教材。
   考试要求的知识技能目标分为四个不同层次:了解(认识)、理解、掌握、灵活运用.其具体涵义如下:
   了解(认识):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或意义);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
   理解: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地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能在理解的基础上,会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
   灵活运用:能综合运用知识,熟练、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
   (一)数与代数  
   1.数与式
   (1)有理数
   ①理解有理数的意义,能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会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②借助数轴理解相反数和绝对值的意义,会求有理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知道的含义(这里表示有理数)。
   ③理解乘方的意义,掌握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及简单的混合运算(以三步以内为主)。
   ④理解有理数的运算律,并能运用运算律简化运算。 
   ⑤能运用有理数的运算解决简单的问题。
   (2)实数
   ①了解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
   ②了解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会用平方运算求百以内整数的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百以内整数(对应的负整数)的立方根。
   ③了解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知道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能求实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
   ④能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⑤了解近似数与精确度的概念;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按问题的要求对结果取近似值。
   ⑥了解二次根式、最简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它们进行有关的简单四则运算。
   (3)代数式
   ①借助现实情境了解代数式,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②能分析具体问题中的简单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③会求代数式的值;能根据特定的问题查阅资料,找到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4)整式与分式
   ①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
   ②理解整式的概念,掌握合并同类型和去括号的法则,能进行简单的整式加、减运算;能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之间相乘及一次式与二次式相乘)。
   ③会推导乘法公式:;,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并能利用公式进行简单计算。
   ④能用提公因式法、公式法(直接用公式不超过二次)进行因式分解(指数是正整数)。
   ⑤了解分式和最简方式的概念,能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能进行简单的分式加、减、乘、除运算。
   2.方程与不等式
   (1)方程与方程组
   ①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方程。体会方程是刻画现实世界数量关系的有效模型。
   ②了解估计方程解的过程。
   ③掌握等式的性质。
   ④能解一元一次方程、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掌握带入消元法和加减消元法解简单的二元一次方程组。能解简单的三元一次方程组。
   ⑤理解配方法,能用因式分解法、公式法、配方法解简单的数字系数的一元二次方程。
   ⑥会用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判别式判别方程是否有实数根。了解一元二次方程根与系数的关系。
   ⑦能根据具体问题的实际意义,检验方程的解是否合理。
   (2)不等式与不等式组
   ①能结合具体问题,了解不等式的意义,并探索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②能解数字系数的一元一次不等式,并能在数轴上表示出解集。会用数轴确定由两个一元一次不等式组成的不等式组的解集。
   ③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一元一次不等式,解决简单的问题。
   3.函数
   (1)函数
   ①探索简单实例中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了解常量、变量的意义。
   ②结合实例,了解函数的概念和三种表示方法,能举出函数的实例。
   ③能结合图象对简单实际问题中的函数关系进行分析。
   ④能确定简单实际问题中的函数的自变量取值范围,并会求出函数值。
   ⑤能用适当的函数表示法刻画出某些实际问题中变量之间的关系。
   ⑥结合对函数关系的分析,能对变量的变化规律进行初步讨论。
   (2)一次函数
   ①结合具体情境体会一次函数的意义,能根据已知条件确定一次函数表达式。
   ②会用待定系数法确定一次函数的表达式。
   ③能画一次函数y=kx+b(k≠0)的图象,根据图象探索并理解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④理解正比例函数。
   ⑤能根理解一次函数与二元一次方程的关系。
   ⑥能根据一次函数解决实际问题
   (3)反比例函数
   ①结合具体情境体会反比例函数的意义,能根据已知条件确定反比例函数表达式。
   ②能画出反比例函数y=k/x(k≠0)的图象,根据图象探索并理解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③能用反比例函数解决简单实际问题。
   (4)二次函数
   ①通过对实际问题情境的分析,了解二次函数的意义。
   ②会用描点法画出二次函数的图象,通过图象了解二次函数的性质。
   ③会用配方法将数字系数的二次函数化为的形式,能由此得到二次函数图象的顶点坐标、开口方向和对称轴,并能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④会利用二次函数的图象求一元二次方程的近似解。
   (二)空间与图形
   1.图形的性质
   (1)点、线、面、角
   ①通过实物和具体具体模型,了解从物体抽象出来的几何体、平面、直线和点等。
   ②会比较线段的长短,了解线段的和、差以及线段中点的意义。
   ③掌握两点确定一条直线。
   ④掌握两点之间线段最短。
   ⑤理解两点间距离的意义,能度量两点间的距离。
   ⑥理解角的概念,能比较角的大小。
   ⑦认识度、分、秒,会对度、分、秒进行简单的换算,并会计算角的和、差。
   (2)相交线与平行线
   ①理解对顶角、余角、补角等概念,探索并掌握对顶角相等、同角(等角)的余角相等、同角(等角)的补角相等。
   ②理解垂线、垂线段等概念,能用三角尺或量角器过一点画一条直线的垂线。理解点到直线距离的意义,能度量点到直线的距离。
   ③掌握过一点有且仅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
   ④识别同位角、内错角、同旁内角。
   ⑤理解平行线概念;掌握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同位角相等,那么这两条直线平行。
   ⑥掌握平行线的性质定理:两条平行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同位角相等。 了解平行线性质定理的证明。
   ⑦掌握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这条直线平行,会用三角尺和直尺过已知直线外一点画这条直线的平行线。
   ⑧探索并证明平行线的判定定理。
   ⑨了解平行于同一条直线的两条直线平行。
   (3)三角形
   ①理解三角形及其内角、外角、中线、高、角平分线等概念,了解三角形的稳定性。
   ②探索并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定理,掌握它的推论。
   ③理解全等三角形的概念,能识别全等三角形中的对应边、对应角。掌握两个三角形全等的条件。
   ④探索并证明角平分线的性质定理。
   ⑤理解线段垂直平分线的概念,探索并证明线段垂直平分线的性质定理。
   ⑥了解等腰三角形的有关概念,探索并证明等腰三角形的性质定理;探索并掌握等腰三角形的判定定理;探索等边三角形的性质定理和判定定理。
   ⑦了解直角三角形的概念,探索并掌握直角三角形的性质定理和一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的条件。
   ⑧探索勾股定理及其逆定理,并能运用它们解决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⑨探索并掌握判定直角三角形全等的相关定理。
   ⑩了解三角形重心的概念。
   (4)四边形
   ①了解多边形的定义,多边形的顶点、边、内角、外角、对角线等概念;探索并掌握多边形内角和与外角和公式。
   ②理解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四边形的不稳定性。
   ③探索并证明平行四边形的性质定理以及判定定理。
   ④了解两条平行线之间距离的意义,能度量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
   ⑤探索并证明矩形、菱形、正方形的性质定理以及它们的判定定理。
   ⑥探索并证明三角形的中位线定理。
   (5)圆
   ①理解圆、弧、弦、圆心角、圆周角的概念,了解等圆、等弧的概念;探索并了解点与圆的位置关系。
   ②探索并证明垂径定理。
   ③探索圆周角与圆心角及其所对弧的关系,了解并证明圆周角定理及其推论。
   ④知道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
   ⑤了解直线和圆的位置关系,掌握切线的概念,探索切线与过切点的半径之间的关系;会用三角尺过圆上一点画圆的切线。
   ⑥探索并证明切线长定理:过圆外一点所画的圆的两条切线长相等。
   ⑦会计算圆弧长、扇形的面积。
   ⑧了解正多边形的概念及正多边形与圆的关系。
   (6)尺规作图
   ①能用尺规完成以下作图:作一条线段等于已知线段;作一个角等于已知角;作角的平分线,作线段的垂直平分线;过一点作已知直线的垂线。
   ②会利用基本作图作三角形:已知三边、已知两边及其夹角、已知两角及其夹边作三角形;已知底边及底边上的高线作等腰三角形;已知一直角边和斜边作直角三角形。
   ③会利用基本作图完成:过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点作圆;作三角形的外接圆、内切圆;作圆的内接正方形和正六边形。
   ④在尺规作图中,了解作图的道理,保留作图的痕迹,不要求写出作法。
   (7)定义、命题、定理  
   ①通过具体实例,了解定义、命题、定理、推论的意义。
   ②结合具体实例,会区分命题的条件和结论,了解原命题及其逆命题的概念。会识别两个互逆的命题,知道原命题成立其逆命题不一定成立。
   ③知道证明的意义和证明的必要性,知道证明要合乎逻辑,知道证明的过程可以有不同的表达形式,会综合法证明的格式。
   ④了解反例的作用,知道利用反例可以判断一个命题是错误的。
   ⑤通过实例体会反证法的含义。
   2.图形的变化
   (1)图形的轴对称
   ①通过具体实例了解轴对称的概念,探索它的基本性质,成轴对称的两个图形中,对应点所连的线段被对称轴垂直平分。
   ②能画出简单平面图形(点、线段、直线、三角形等)关于给定对称轴的对称图形。
   ③了解轴对称图形的概念,探索等腰三角形、矩形、菱形、正多边形、圆的轴对称性质。
   ④认识并欣赏自然界和现实生活中的轴对称图形。
   (2)图形的旋转
   ①通过具体实例认识平面图形关于旋转中心的旋转,探索它的基本性质。
   ②了解中心对称、中心对称图形的概念,探索它的基本性质。
   ③探索线段、平行四边形、正多边形、圆的中心对称性质。
   ④认识并欣赏自然界和现实生活中的中心对称图形。
   (3)图形的平移
   ①通过具体实例认识平移,探索它的基本性质。
   ②认识和欣赏平移在自然界和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③运用图形的轴对称、旋转、平移进行图案设计。
   (4)图形的相似
   ①了解比例的基本性质、线段的比、成比例的线段;通过实例了解黄金分割。
   ②通过具体实例认识图形的相似,了解相似多边形和相似比。
   ③掌握两条直线被一组平行线所截,所得的对应线段成比例。
   ④了解相似三角形的判定定理及其性质定理。
   ⑤了解图形的位似,知道利用位似可以将一个图形放大或缩小。
   ⑥利用图形的相似解决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⑦利用相似的直角三角形,探索并认识锐角三角函数(sin A,cos A,tan A),知道30°,45°,60°角的三角函数值。
   ⑧会使用计算器由已知锐角求它的三角函数值,由已知三角函数值求它的对应锐角。
   ⑨能用锐角三角函数解直角三角形,能用相关知识解决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5)图形投影
   ①通过丰富的实例,了解中心投影和平行投影的概念。
   ②会画直棱柱、圆柱、圆锥、球的主视图、左视图、俯视图,能判断简单物体的视图,并会根据视图描述简单的几何体。
   ③了解直棱柱、圆锥的侧面展开图,能根据展开图想象和制作实物模型。
   ④通过实例,了解上述视图与展开图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3.图形与坐标
   (1)坐标与图形位置
   ①结合实例,能用有序数对可以表示物体的位置。
   ②理解平面直角坐标系的有关概念,能画出直角坐标系;在给定的直角坐标系中,能根据坐标描出点的位置、由点的位置写出它的坐标。
   ③在实际问题中,能建立适当的直角坐标系,描述物体的位置。
   ④对给定的图形,会选择合适的直角坐标系写出它的顶点坐标,可以用坐标刻画一个简单图形。
   ⑤在平面上,能用方位角和距离刻画两个物体的相对位置。
   (2)坐标与图形运动
   ①在直角坐标系中,以坐标轴为对称轴,能写出一个已知顶点坐标的多边形的对称图形的顶点坐标,并知道对应顶点坐标之间的关系。
   ②在直角坐标系中,能写出一个已知顶点坐标的多边形沿坐标轴方向平移后图形的顶点坐标,并知道对应顶点坐标之间的关系。
   ③在直角坐标系中,探索并了解将一个多边形依次沿两个坐标轴方向平移后所得到的图形与原来的图形具有平移关系,体会图形顶点坐标的变化。
   ④在直角坐标系中,探索并了解将一个多边形的顶点坐标分别扩大或缩小相同倍数时所对应的图形与原图形是位似的。
   (三)统计与概率
   1.抽样与数据分析
   (1)经历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数据的活动,了解数据处理的过程;能用计算器处理较为复杂的数据。
   (2)体会抽样的必要性,通过实例了解简单随机抽样。
   (3)会制作扇形统计图,能用统计图直观、有效地描述数据。
   (4)理解平均数的意义,能计算中位数、众数、加权平均数,了解它们是数据集中趋势的描述。
   (5)体会刻画数据离散程度的意义,会计算简单数据的方差。
   (6)通过实例,了解频数和频数分布的意义,能画频数直方图,能利用频数直方图解释数据中蕴涵的信息。
   (7)体会样本与总体关系,知道可以通过样本平均数、样本方差推断总体平均数和总体方差。
   (8)能解释并根据统计结果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预测,并能进行交流。
   (9)通过表格、折线图、趋势图等,感受随机现象的变化趋势。
   2.事件的概率
   (1)能通过列表、画树状图等方法列出简单随机事件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指定事件发生的所有可能结果,了解事件的概率。
   (2)知道通过大量的重复实验,可以用频率估计概率。
   (四)综合与实践
   1.结合实际情境,经历设计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的过程,体验建立模型、解决问题的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尝试发现和提出问题。
   2.会反思参与活动的全过程,将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报告或小论文,并能进行交流,进一步获得数学活动经验。
   3.通过对有关问题的探讨,了解所学过知识(包括其他学科知识)之间的关联,进一步理解有关知识,发展应用意识和能力。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为120分,考试用时为120分钟。
   四、试卷结构
   全卷各知识板块的内容比例为:“数与代数”约占45%;“图形与几何”约占40%;“统计与概率”约占15%。“综合与实践”的内容适量融合在以上三个部分的内容里面考查。
   试题由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部分组成。客观性试题包括选择题和填空题,选择题12题,每题3分,共36分;填空题6题,每题3分,共18分。主观性试题有8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开放题、探究题、应用题、作图题等,共66分。选择题是四选一型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只要求写出结果,不必写出计算过程或推证过程;作图题只要求保留作图痕迹,不要求写作法;解答题在解答时都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和推理过程。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部分的分值比例分别约占45%、55%。
   五、试卷难度
   试题按其难度分为容易题(P≥0.70)、中等题(0.70>P>0.35)和较难题(P≤0.35),三种试题分值之比为6:3:1。整卷试题的平均难度0.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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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一、 考试目标与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标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要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规定的五级要求为标准,侧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含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语言技能包括听、说、读、写。语言知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功能意念和话题。对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的考查将渗透在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的考查中。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按照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规定的内容,参照桂林市本届学生所用的外研版教材七至九年级为考试范围(九年级下册不作为考查重点),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一)语言技能
    1.听力
    能听懂接近自然语速的故事和叙述,及有关熟悉话题的谈话,并从中提取信息和观点;能借助语境克服生词障碍、理解大意;能针对所听语段的内容记录简单信息。
    2.阅读
    能根据上下文和构词法推断、理解生词的含义;能读懂《英语课程标准》(2011)所列话题的阅读材料,并理解段落中各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找出文章中的主题,理解故事的情节,预测故事情节的发展和可能的结局。能运用简单的阅读策略获取信息。
     3.书面表达
     能写短文、短信、日记等。能简单描述人物或事件,能根据图示或者表格等写出简单的短文或操作说明。能使用常见的连接词表示顺序和逻辑关系。
   (二)语言知识
   1. 语音:语音的考查渗透在听力部分。
   2.词汇:《英语课程标准》(2011)所要求的1500词及200短语,也就是教材中的单词表中要求掌握的黑体字单词,特别是加*的词汇。
    3.语法项目:语法的详细内容参照桂林市所使用的外研版教材(2012年秋季学期修订版)各册后Guide to language use的内容。
   1).名词
   (1)可数名词及其单复数(2)不可数名词(3)专有名词(4)名词所有格
   2).代词
   (1)人称代词(2)物主代词(3)反身代词(4)指示代词(5)不定代词(some, any, no)
   (6)疑问代词
   3).数词
   (1)基数词 (2)序数词
   4).介词和介词短语
   5).连词
   6).形容词(包括比较级和最高级)
   7).副词(包括比较级和最高级)
   8).冠词
   9).动词
   (1)动词的基本形式(2)系动词(3)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4)助动词(5)情态动词(6)时态
   ①一般现在时 ②一般过去时 ③一般将来时 ④现在进行时 ⑤过去进行时 ⑥现在完成时
   (7)被动语态
   ①一般现在时 ②一般过去时 ③一般将来时
   (8)非谓语动词(动词不定式做宾语、宾语补足语、目的状语)
    10).构词法
   (1)前缀、后缀(2)转化 (3)合成
    11).句子种类
   (1)陈述句(肯定式和否定式)(2)疑问句:(一般疑问句、特殊疑问句、选择疑问句)
   (3)祈使句(4)感叹句
    12). 简单句的基本句型
   (1)主语+系动词+表语
   (2)主语+不及物动词
   (3)主语+及物动词+宾语
   (4)主词+及物动词+间接宾语+直接宾语
   (5)主语+及物动词+宾语+宾语补足语
   (6)there be 句型
    13).并列复合句
    14).主从复合句
   (1)宾语从句
   (2)状语从句
   (3)定语从句(能辨认出由that, which, who引导的限定性定语从句,并能理解句子意思)
    4.功能意念项目:掌握《英语课程标准》(2011)附录4功能意念项目,在日常生活中恰当理解和表达问候、介绍、告别、感谢、祝贺等交际功能,并能有效地进行表达。
    (1) 问候(Greetings)
    (2) 介绍(Introduction)
    (3) 告别(Farewells)
    (4) 致谢(Thanks)
    (5) 道歉(Apologies)
    (6) 邀请(Invitation)
    (7) 请求允许(Asking for permission)
    (8) 祝愿和祝贺(Expressing wishes and congratulations)
    (9) 提供帮助( Offering help)
   (10) 约会(Making appointments)
   (11) 打电话(Making telephone calls)
   (12) 就餐(Having meals)
   (13) 就医(Seeing the doctor)
   (14) 购物(Shopping)
   (15) 问路(Asking the way)
   (16) 谈论天气(Talking about weather)
   (17) 语言交际困难(Language difficulties in communication)
   (18) 提醒注意(Reminding and warning) 
   (19) 劝告(Advice)
   (20) 建议(Suggestions)
    5.话题项目:掌握《英语课程标准》(2011)附录5话题项目表,特别要熟悉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如:个人、家庭和学校生活,兴趣爱好、风俗习惯、卫生与健康、科学技术、世界与环境等方面。
    1).个人、家庭和学校生活
    2).兴趣与爱好
    3).风俗习惯、节假日活动
    4).购物
    5).饮食、卫生与健康
    6).安全与救护
    7).通讯
    8).文娱与体育
    9).旅游和交通
   10).语言学习
    11).世界和自然环境、天气
    12).科普知识与现代技术
    13).国家历史与地理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听力、笔试形式,先考听力再考笔试。全卷满分为120分,考试用时120分钟。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占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四、试卷结构
    试卷包括第I卷、第II卷和答题卡三个部分。考生须将试卷所有答案填涂或写在答题卡上。全卷共七大题,共90小题左右。满分为120分,选择题占70%左右,非选择题占30%左右。
   (一)题型及赋分比例
                                  第I卷
   1.听力测试(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听句子,选画面(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2)听句子,选答语(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3)对话理解(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4)短文理解(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5)听短文,填信息(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2.单项选择(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3.完形填空(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4.阅读理解(20小题,共35分)
   5.补全对话(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第II卷
   6.综合填空(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选词填空(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2)单词拼写(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7.书面表达 (15分)
   五、试卷难度
    整卷难度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比例为6∶3∶1,容易题(p≥0.7),中等难度题(0.7﹥p﹥0.35),较难题(p≤0.35)。
 
物  理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标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物理学科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有利于贯彻新课改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检查初中物理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动课程改革,减轻学生的过重学业负担,促使教师转变教学方式、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和普通高中学校选拔合格的具有学习潜能的新生。考试要从知识、技能、科学探究等方面进行考查,知识包括物质、运动和相互作用、能量三个主题,技能和科学探究融合于知识内容中。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考试范围为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所规定的科学探究和科学内容。参照广东教育出版社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物理》(八~九年级)。
   1.知识的考查要求
   知识的考查要求分为了解(知道)、认识和理解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了解:能记住知识的主要内容,能列举相关的实例,能判别相关概念,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
   认识:在了解的基础上,能够与该知识点最近的相关知识或情景进行联想,或能解释最直接的相关现象。
   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够与该知识点相关的知识或情境进行联想,或能解释相关的现象,能利用该知识解决有关问题、进行简单的计算,并能对该知识进行扩展。
   2.技能的考查要求
   会使用简单的实验仪器和测量工具,会测量一些基本的物理量;会用图表记录、描述实验数据;会使用简单的数据处理方法,会从实验数据中得出实验结论。
   3.科学探究的考查要求
   能从日常生活、自然现象、实验观察等情况中提出与物理学有关的问题;尝试对问题的成因或结果进行猜想与假设;能根据要求进行简单的实验设计;会收集实验证据并进行分析论证;尝试对实验进行评估、调整和改进。
   具体的考试要求在下列附表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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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知识内容及考试要求
知识内容 考试要求
物质 物质的形态及其变化 从全球变暖谈起 描述固、液和气三种物态的基本特征.
列举自然界和生活中不同状态的物质及其应用.
说出生活环境中常见的温度值.
了解液体温度计的工作原理.
会用常见温度计测量温度.
尝试对环境温度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通过实验探究,知道物质的熔点、凝固点和沸点.
了解物态变化过程中吸热和放热现象.
用物态变化的知识说明自然界和生活中的有关现象.
用水的三态变化说明自然界中的一些水循环现象.
了解我国和当地的水资源状况.
知道有效、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相关技术.
  探究汽化和液化的特点 
  探究熔化和凝固的特点 
  升华和凝华 
  水循环与水资源 
 我们周围的物质 物体的质量 初步认识质量的概念.
会测量固体和液体的质量.
通过实验,理解密度.
会测量固体和液体的密度.
能解释生活中一些与密度有关的物理现象.
通过实验,了解物质的一些物理属性.
通过收集信息,知道纳米材料、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等.
了解新材料的发展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
  探究物质的密度 
  密度知识的应用 
  认识物质的一些物理属性 
  点击新材料 
运动与相互作用 声音与环境 我们怎样听见声音 通过实验,认识声音的产生和传播的条件.
了解声音的传播形式和传播速度.
了解声音的波形图.
知道回声.
知道声音的响度、音调、音色.
了解现代技术中与声有关的应用.
知道噪声的来源以及防治噪声的途径.
  我们怎样区分声音 
  我们怎样区分声音(续) 
  让声音为人类服务 
 光和眼睛 光世界巡行 知道光在同一种均匀介质中沿直线传播.
会用光的直线传播规律解释影子的形成等现象.
知道光在不同介质中传播速度不同.
知道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
通过实验,了解白光的组成和不同色光的混合的现象.
通过实验,探究并了解光的反射规律.
知道光路的可逆性、漫反射和镜面反射.
通过实验,探究并了解光的折射现象及其特点.
通过实验,探究平面镜成像时像与物的关系,知道平面镜成像的特点及应用.
认识凸透镜的会聚作用和凹透镜的发散作用.
探究并知道凸透镜成像的规律及应用.
了解人眼成像的原理和近视眼、远视眼的成因和矫正方法.
了解照相机、望远镜与显微镜的基本构造和它们的发展.
  探究光的反射规律 
  探究平面镜成像成像特 
  探究光的折射规律 
  奇妙的透镜 
  探究凸透镜成像的规律 
  眼睛和光学仪器 
续表:
知识内容 考试要求
运动与相互作用 走进物理世界 希望你喜爱物理 初步了解物理学的研究范围和物理学史.
会根据生活经验估测长度和时间.
会选用适当的工具测量长度和时间.
知道一些特殊测量方法.
了解误差.
尝试经历科学探究过程.
  测量长度和时间 
  长度和时间测量的应用 
  尝试科学探究 
 力和机械 怎样认识力 通过实验,认识力的概念和力的作用效果.
知道力的三要素,会画力的示意图.
通过实验,了解弹簧测力计.
会测量力的大小.
通过常见事例或实验,了解重力和物体的重心.
通过常见事例或实验,了解摩擦力.
知道改变摩擦力大小的方法.
通过实验,探究并了解杠杆的平衡条件.
通过实验,探究并了解滑轮的特点.
知道生活与生产中应用杠杆和滑轮的实例.
  怎样认识和表示力 
  重力 
  研究滑动摩擦力 
  探究杠杆的平衡条件 
  探究滑轮的作用 
 运动和力 怎样描述运动 知道机械运动,能举例说明机械运动的相对性.
举例说明自然界存在多种多样的运动形式.
能用速度描述物体运动的快慢.
能用速度公式进行简单计算.
通过实验,认识牛顿第一定律.
能用物体的惯性解释自然界和生活中的有关现象.
通过实验,探究二力平衡条件.
了解物体受力时的运动状态.
  怎样比较运动的快慢 
  探究物体不受力时怎样运动 
  探究物体受力时怎样运动 
 神奇的压强 认识压强 通过实验,认识压力及作用效果.
理解压强.
知道日常生活中增大和减小压强的方法.
通过实验,探究并了解液体压强与哪些因素有关.
通过实验,了解大气压的测量方法.
知道大气压与人类生活的关系.
  研究液体的压强 
  大气压与人类生活 
 浮力与升力 浮力 通过实验,探究并认识浮力.
通过实验,探究浮力大小与哪些因素有关.
知道阿基米德原理.
能运用物体的浮沉条件说明生产、生活中的一些现象.
了解流体的压强与流速的关系.
了解升力的产生及应用.
  阿基米德原理 
  物体的浮沉条件及应用 
  神奇的升力 
 电磁波与信息时代 最快的“信使” 了解电磁波的产生、传播和接收.
知道光是电磁波.
知道电磁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
知道波长、频率和波速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了解电磁波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作用.
了解现代通信技术.
了解电磁波的应用及其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广播电视和通信 
  走进互联网 
能量 机械功和机械能 怎样才叫做功 结合实例,认识功的概念;
知道功的原理,能进行功的计算.
知道功率的含义,能进行功率的计算.
知道机械效率的含义,了解提高机械效率的途径和意义,
知道动能、势能和机械能,
通过实验,了解动能和势能的相互转化.
知道做功的过程就是能量转化或转移的过程.
能举例说明机械能和其他形式能量的相互转化.
  怎样比较做功的快慢 
  如何提高机械效率 
  认识动能和势能 
 
续表:
知识内容 考试要求
能量 从粒子到宇宙 认识分子 知道常见的物质是由分子、原子构成的.
知道原子是由原子核和电子构成的.
了解原子的核式模型.
知道分子动理论的初步知识.
能解释自然界和生活中的一些简单热现象和物质固、液、气三种形态的分子结构特点.
了解宇宙的尺度及人类探索宇宙的历史和未来.
  分子动理论的初步知识 
  “解剖”原子 
  飞出地球 
  宇宙深处 
 内能与热机 认识内能 知道内能和热量.
了解内能和热量、温度的关系.
从能量转化和转移的角度认识改变内能的方式.
从能量转化的角度认识燃料的热值及燃料燃烧时的效率.
通过实验,了解比热容.
尝试用比热容说明简单的自然现象.
了解热机的工作原理.
知道内能的利用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及环境保护的关系.
  热量与热值 
  研究物质的比热容 
  热机与社会发展 
 探究简单电路 探究简单电路 了解摩擦起电现象和电荷之间的相互作用.
会看、会画简单的电路图.
会连接简单的串联电路和并联电路.
能说出生活、生产中采用简单串联电路和并联电路的实例.
知道电流.
会使用电流表. 
了解串、并联电路中的电流特点.
知道电压.
从能量转化的角度认识电源和用电器的作用.
会使用电压表.
了解串、并联电路中的电压特点.
  电路的组成和连接方式 
  怎样认识和测量电流 
  探究串、并联电路中的电流 
  怎样认识和测量电压 
  探究串、并联电路中的电压 
 探究欧姆定律 怎样认识电阻 
知道电阻.
认识影响电阻大小的因素.
知道变阻器改变电阻大小的原理.
了解变阻器的使用方法.
通过实验,探究电路中电流、电压和电阻的关系.
理解欧姆定律.
会设计实验测量导体的电阻.
  探究欧姆定律 
  欧姆定律的应用 
 电能与电功率 电能与电功 会使用电能表.
理解电功和电功率.
知道用电器的额定功率和实际功率.
会设计实验测量用电器的电功率.
通过实验,探究并了解焦耳定.
能用焦耳定律说明生产、生活中的一些现象.
  认识电功率 
  怎样使用电器正常工作 
  探究焦耳定律 
 家庭电路与安全用电 家庭电路 了解家庭电路的基本结构.
有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意识.
  怎样用电才安全 
  电能与社会发展 
续表:
 
知识内容 考试要求
能量 电磁铁与自动控制 从永磁体谈起 通过实验,认识磁体和磁场.
了解磁极间的相互作用.
知道利用磁感线描述磁场的方向与强弱.
知道地磁场.
通过实验,了解电流的磁场.
会用右手螺旋定则判断通电螺线管磁场的方向.
通过实验探究,了解影响电磁铁磁性强弱的因素.
了解电磁继电器及其工作原理.
通过实验探究,了解磁场对电流的作用及电动机的工作原理.
通过实验,探究并了解导体在磁场中运动时产生感应电流的条件.
了解发电机的原理.
  奥斯特的发现 
  探究电磁铁的磁性 
  电磁继电器与自动控制 
 电动机与发电机 关于电动机转动的猜想 
  探究电动机转动的原理 
  发电机为什么能发电 
 能源与能量守恒定律 能源和能源危机 知道人类使用能源与社会发展的历史.
了解不可再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知道能源危机的原因.
了解世界和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通过实例,认识能量的转移和转化方式.
知道能量守恒定律.
知道能量的转移和转化有一定的方向性,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意识.
了解能源使用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开发新能源 
  能量的转化和守恒 
  能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学生
实验
(20) 基本操作类 用刻度尺测量长度、用表测量时间 
会使用简单的实验仪器和测量工具测量一些基本的物理量.
会用表格或图像记录、描述实验数.
会使用简单的数据处理方法,从实验数据中得出实验结论和进行分析论证.
理解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并能根据要求进行简单的实验设计.
能对实验进行评估、调整和改进.
  用弹簧测力计测量力 
  用天平测量物体的质量 
  用常见温度计测量温度 
  用电流表测量电流 
  用电压表测量电压 
  连接简单的串联电路和并联电路 
 测量类 测量物体运动的速度 
  测量水平运动物体所受的滑动摩擦力 
  测量固体和液体的密度 
  测量小灯泡的电功率 
 探究类 探究浮力大小与哪些因素有关 
  探究杠杆的平衡条件 
  探究水沸腾时温度变化的特点 
  探究光的反射规律 
  探究平面镜成像时像与物的关系 
  探究凸透镜成像的规律 
  探究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
 
  探究通电螺线管外部磁场的方向 
  探究电磁感应现象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用时为90分钟。
   四、试卷结构
   (一)试卷容量
   试卷由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大题型构成。选择题主要是单项选择题,非选择题包括填空、作图、实验与探究、综合应用等题型。每种题型包含若干小题,小题题量为28题左右。
   (二)题型的数量
   单项选择题约12题;填空题约8题;作图题约2题;实验与探究题约3题;综合应用题约3题。
   (三)题型的赋分比例
   全卷满分为100分,单项选择题约36%;填空题约16%;作图题约4%;实验与探究题约20%;综合应用题约24%。
   (四)内容的赋分比例
   物质约12%;运动和相互作用约38%;能量约50%。
   五、试卷难度
    整卷难度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比例为6∶3∶1,容易题(p≥0.7),中等难度题(0.7﹥p﹥0.35),较难题(p≤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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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标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以《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以科学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上、下册)规定的内容为考试范围,要求能考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掌握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侧重考查初中化学学科的主干知识,杜绝偏题、怪题和人为编造的繁难试题。
   命题考查学生化学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化学科学素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突出对学生的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科学探究能力、自学能力的考查。重视考查运用课本知识分析、解决基本的社会、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背景资料的选取可以不受教材的限制。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考试内容包括“科学探究”、“身边的化学物质”、“物质构成的奥秘”、“物质的化学变化”、“化学与社会发展”五个方面。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一)科学探究
   1.增进对科学探究的理解
   (1)体验到科学探究是人们获取科学知识、认识客观世界的重要途径。
   (2)意识到提出问题和做出猜想对科学探究的重要性,知道猜想与假设必须用事实来验证。
   (3)知道科学探究可以通过实验、观察等多种手段获取事实和证据。
   (4)认识到科学探究既需要观察和实验,又需要进行推理和判断。
   (5)认识到合作与交流在科学探究中的重要作用。
   2.发展科学探究能力
   (1)能发现一些有探究价值的问题,并能表述所发现的问题。
   (2)能对问题做出猜想或假设。
   (3)能设计简单的化学实验方案。
   (4)能进行实验操作。
   (5)能运用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会运用图表等形式加以表述。
   (6)能对所获得的事实与证据进行归纳,得出合理的结论。
   (7)能对探究结果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8)能表述探究过程和结果。
   3.学习基本的实验技能
   (1)能进行药品的取用、简单仪器的使用和连接、加热等基本的实验操作。 
   (2)能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实验需要选择实验药品和仪器,并能安全操作。 
   (3)初步学会配制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溶液。
   (4)初步学会用酸碱指示剂、pH试纸检验溶液的酸碱性。
   (5)初步学会根据某些性质检验和区分一些常见的物质。
   (6)初步学习使用过滤、蒸发的方法对混合物进行分离。
   (7)初步学习运用简单的装置和方法制取某些气体。
   4.完成基础的学生实验
   (1)粗盐中难溶性杂质的去除。
   (2)氧气的实验室制取与性质。
   (3)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取与性质。
   (4)金属的物理性质和某些化学性质。
   (5)燃烧的条件。
   (6)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氯化钠溶液的配制。
   (7)溶液酸碱性的检验。
   (8)酸、碱的化学性质。
   (二)身边的化学物质
知识内容           考试要求
1.我们周围的空气 (1)说出空气的主要成分,认识空气对人类生活的重要作用。
(2)知道氧气能跟许多物质发生氧化反应。
(3)能结合实例说明氧气、二氧化碳的主要性质和用途。
(4)初步学习氧气和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取方法。
(5)了解自然界中的氧循环和碳循环。
2.水与常见的溶液 (1)认识水的组成,知道硬水与软水的区别。
(2)了解吸附、沉降、过滤和蒸馏等净化水的常用方法。
(3)认识溶解现象,知道溶液是由溶质和溶剂组成的。
(4)知道水是最重要的溶剂,酒精、汽油等也是常见的溶剂。
(5)了解饱和溶液和溶解度的含义。
(6)能进行溶质质量分数的简单计算。
(7)认识溶质质量分数的含义,能配制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溶液。
(8)能举例说明结晶现象。
(9)能说出一些常见的乳化现象。
(10)了解溶液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3.金属与金属矿物 (1)了解金属的物理特征,认识常见金属的主要化学性质,了解防止金属腐蚀的简单方法。
(2)知道一些常见金属(铁、铝等)矿物,知道可用铁矿石炼铁。?
(3)知道在金属中加入其他元素可以改变金属材料的性能,知道生铁和钢等重要合金。
(4)认识金属材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认识废弃金属对环境的影响和回收金属的重要性。
4.生活中常见的化合物 (1)认识常见酸碱的主要性质和用途,知道酸碱的腐蚀性。
(2)初步学会常见酸碱溶液的稀释方法。
(3)了解用酸碱指示剂(酚酞、石蕊)和pH试纸检验溶液酸碱性的方法。
(4)知道酸碱性对人体健康和农作物生长的影响。
(5)了解食盐、纯碱、小苏打、碳酸钙等盐在日常生活中的用途。
(6)知道一些常用化肥的名称和作用。
(7)列举生活中一些常见的有机物,认识有机物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
   (三)物质构成的奥秘
知识内容          考试要求
1.化学物质的多样性 (1)认识物质的三态及其转化。
(2)区分纯净物和混合物、单质和化合物、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
(3)能从元素组成上认识氧化物。
(4)知道无机化合物可以分成氧化物、酸、碱、盐。
(5)认识物质的多样性。
2.微粒构成物质 (1)认识物质的微粒性,知道分子、原子、离子等都是构成物质的微粒。
(2)能用微粒的观点解释某些常见的现象。
(3)知道原子是由原子核和核外电子构成的。
(4)知道原子可以结合成分子、同一元素的原子和离子可以互相转化,初步认识核外电子在化学反应中的作用。
3.认识化学元素 (1)认识氢、碳、氧、氮等与人类关系密切的常见元素。
(2)记住并能正确书写一些常见元素的名称和符号。
(3)知道元素的简单分类。
(4)能根据元素的原子序数在元素周期表中找到指定的元素。
(5)形成“化学变化过程中元素不变”的观念。
4.物质组成的表示 (1)能说出几种常见元素的化合价。
(2)能用化学式表示某些常见物质的组成。
(3)利用相对原子质量、相对分子质量进行物质组成的简单计算。?
(4)能看懂某些商品标签上标示的组成元素及其含量。
   (四)物质的化学变化
知识内容           考试要求
1.化学变化的基本特征 (1)认识化学变化的基本特征,初步了解化学反应的本质。
(2)知道物质发生化学变化时伴随有能量变化,认识通过化学反应实现能量转化的重要性。
(3)知道催化剂对化学反应的重要作用。
(4)初步形成“在一定条件下物质可以转化”的观点。
2.认识几种化学反应 (1)初步认识常见的化合反应、分解反应、置换反应和复分解反应,能用于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化学现象。
(2)能用金属活动性顺序对有关置换反应进行判断,并能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化学现象。
(3)知道利用化学变化可以获得新物质,以适应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3.质量守恒定律 (1)认识质量守恒定律,能说明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关系。
(2)能正确书写简单的化学方程式。
(3)能根据化学方程式进行简单的计算。
(4)认识定量研究对于化学科学发展的重大作用。
   (五)化学与社会发展
知识内容           考试要求
1.化学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 (1)认识燃料完全燃烧的重要性,了解使用氢气、天然气(或沼气)、液化石油气、煤气、酒精、汽油和煤等燃料对环境的影响,懂得选择对环境污染较小的燃料。
(2)认识燃烧、缓慢氧化和爆炸发生的条件,了解防火灭火、防范爆炸的措施。
(3)知道水对生命活动的重大意义,认识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树立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意识。
(4)知道化石燃料(煤、石油、天然气)是人类社会重要的自然资源,了解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资源。
(5)知道石油是由多种有机物组成的混合物,了解石油通过炼制可以得到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等产品。
(6)了解我国能源与资源短缺的国情,认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的重要意义。
2.常见的化学合成材料 (1)知道常见的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及其应用。
(2)了解使用合成材料对人和环境的影响。
(3)认识新材料的开发与杜会发展的密切关系。
3.化学物质与健康 (1)了解某些元素 (如钙、铁、锌等)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2)知道一些对生命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有机物(如葡萄糖、淀粉、油脂、蛋白质、维生素等)。
(3)知道某些物质(如一氧化碳、甲醛、黄曲霉素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认识掌握化学知识能帮助人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初步认识化学科学发展在帮助人类营养保健与战胜疾病方面的重大贡献。
4.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1)认识处理“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必要性及一般原则。
(2)了解典型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物的来源及危害。
(3)认识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4)初步形成正确、合理地使用化学品的意识,认识化学在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三、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长:90分钟。 
   四、试卷结构
   总分100分。全卷由I 卷和Ⅱ卷组成。I 卷为选择题,赋分40分;Ⅱ卷为非选择题,包括填空题、简答题、实验探究题、计算题四种题型,赋分60分。
   (一)内容分值比例:科学探究约25%,身边的化学物质约30%,物质构成的奥秘约15% ,物质的化学变化约18%,化学与社会发展约12%。
   (二)题型及赋分:选择题40分,填空题约26分,简答题约12分,实验探究题约16分,计算题约6分。
    五、试卷难度
   试题难度比例:试卷整卷易、中、难题目比例约为6:3:1,难度系数(p)控制在0.7左右。
   容易题(p≥0.7)                  约占60%
   中档题(0.7﹥p﹥0.4)             约占30%
   难题(p≤0.4 )                   约占10%
    
     
思想品德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标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以《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及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思想品德》实验教科书为依据;以生活为基础,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在体现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审慎思考,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试题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
   成长中的我
   3.1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2 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3.3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3.4 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我与他人和集体
   1.3体会父母为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孝敬父母和长辈。学会与父母平等沟通,调适“逆反”心理。增强与家人共创共享家庭美德的意识和能力。
   2.1 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主动参与班级和学校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有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感受学校生活的幸福,体会团结的力量。 
   2.2  学会换位思考,学会理解与宽容,尊重、帮助他人,与人为善。
   2.3  领会诚实是一种可贵的品质,正确认识生活中诚实的复杂性,知道诚实才能得到信任,努力做诚实的人。
   2.5  知道每个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做到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不歧视他人,富有正义感。
   3.1 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2 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3.4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3.5  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我与国家和社会
   1.1 关注社会发展变化,增进关心社会的兴趣和情感,养成亲社会行为。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 
   1.2  合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初步养成积极的媒介批评能力,学会理性利用现代媒介参与社会公共生活。
   1.4 知道责任的社会基础,体会承担责任的意义,懂得承担责任可能需要付出代价,知道不承担责任的后果,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1.6 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公益活动,自觉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有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1.7 感受个人成长与民族文化和国家命运之间的联系,提高文化认同感、民族自豪感,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
   2.1 知道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等状况,了解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政策,形成可持续发展意识。 
   2.2 知道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人民平等互助、团结合作、艰苦创业、共同发展。 
   2.3 了解我国在科技、教育发展方面的现状,理解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现实意义,认识科技创新的必要性,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4 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知道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要求。 
   2.5 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了解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知道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2.6 学习和了解中华文化传统,增强与世界文明交流、对话的意识。 
   2.8 了解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知道我国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增强忧患意识。 
   3.1 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的准则,增强宪法意识。 
   3.2 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体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有赖于每个公民的参与,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3.3  知道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3.4  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增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5  懂得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教材范围
   七年级下册第七课、第八课;
   八年级上册第一课、第二课、第九课、第十课;
   八年级下册第一课、第二课、第三课、第四课、第五课、第六课、第七课、第八课;
   九年级第一课、第二课、第三课、第四课、第五课、第六课、第七课、第八课、第九课。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思想品德全卷满分60分。与历史合卷考试,考试共用时120分钟。
   四、试卷结构
   (一)内容分值比例
   2017年思想品德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60分,道德、心理健康部分约占20%,法律部分约占40%,国情部分约占40%。
   (二)题型及赋分比例
   单项选择题:14题,每题2分,28分。
   简答题:2题,每题6分,12分。
   材料分析题:1题,10分。
   实践探究题:1题,10分。
  (三)选择题与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
  选择题28分,非选择题32分。
   五、试卷难度
   思想品德整卷难度为0.70左右。其中,容易题(P≥0.70),中等难度题(0.70>P>0.35),较难题(P≤0.35),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
 
 
 
历  史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标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历史学科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有利于贯彻新课改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检查和评价初中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动课程改革,减轻学生的过重学业负担,促使教师转变教学方式、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和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的具有学习潜能的新生。主要从三个层次考查学生对历史学科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以历史基础知识为依托,以能力为取向,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理解、分析、比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具有一定综合性和开放性。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知识与能力
   (1)知道重要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知道历史文明的主要成果,初步掌握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2)了解历史的时序,初步了解在具体时空条件下对历史事件进行考察,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认识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地位和作用。
   (3)了解历史知识的呈现方式。要求考生通过文献材料、图片、图表、实物、遗址、遗迹、影像、以及历史文学作品等,初步学会从多种渠道获取历史信息。
   (4)运用相应的历史学科书面语言陈述历史问题的表达能力。
   (5)运用科学的历史观,客观地评价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历史学习是一个从感知到理性,即接触历史再到理解历史的过程。学生通过试题提供材料,获取相关的有效信息,并综合所学知识对这些信息进行初步理解、分析归纳、比较和概括,从而解决相关的问题。注重探究式学习,运用学科思维,学习解决历史问题的一些方法,积累平时所学及实践活动,从不同的角度回答问题,学会运用历史的眼光来分析历史与现实问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考查
   (1)了解中国国情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形成对祖国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初步树立对国家、民族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感悟中华文明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2)了解科学技术提高社会生产力、创造物质财富的历史,形成崇尚科学意识、确立求真、务实和创新的科学态度。
   (3)了解历史上专制与民主、人治与法治的演变过程,及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强化民主与法治意识;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学习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逐步形成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国际意识。
   (二)考试的基本能力要求
   1.识记: 再认、再现最重大的历史常识,包括最基本的历史大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结论、历史发展的最基本线索,以及一些重要的图、像,画。学生只要具备了基本的历史素质,同时能对试题引用的问题情境有一定了解,就能够正确回答这一层次的问题,试题的答案一定在教材中。这一能力要求是历史能力最基本的层次,在考试中占主要部分。   
   2.理解: 是在识记基础上较高一级的能力层次。要求学生在识记的基础上,对一些能促进学生终身发展的基本历史知识,能准确地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
   3.应用: 这是历史学科考试的最高能力层次。是要求学生在对基本历史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基础上,关注历史与现实的对话,具备运用所学的基本历史知识去分析和解释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及正确的评介历史事件的能力。要求学生要关心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
   (三)考试范围 
   以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所规定的课程内容标准为考试依据。以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所学的岳麓版历史实验教材为考试范围。具体范围:
   1.七年级:《中国历史》上册
   2.八年级:《中国历史》下册
   3.九年级:《世界历史》上册
   注:小字体内容和活动课内容原则上不作考试要求,但与课程标准要求相关的内容仍属考试范围。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历史学科独立命题与思想品德学科合卷同一时段考试,考试共用时120分钟,历史满分60分。
   四、试卷结构
   (一)试卷内容的赋分比例
   七年级上册及八年级下册(中国历史部分)约36分,约占60%;
   九年级上册(世界历史部分)约24分,约占40%。
   (二)试卷题型、题量及赋分
    题型:试题分为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两大类,非选择题题型即为材料探究题(文字材料或图片材料)。
    题量:客观题(选择题)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主观题(非选择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赋分:试题满分为60分。
   五、试题难度
   整卷难度为0.70左右。其中,容易题(P≥0.70),中等难度题(0.70>P>0.35),较难题(P≤0.35),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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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方案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5]6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内容
   市、县(区)统一,共三项,考试项目:分耐力类1项、速度类1项、力量类项目(4项选1项),每项20分,共6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县(区)要集中统一进行考试,统一使用电子设备。提前告知:2018年将适度提高耐力项目分值,减少选考项目分值。
    ㈠必考项目两项:
   1.耐力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速度项目:50米跑(男、女)。
   ㈡选考项目1项:
   1.男生从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引体向上4个项目中任选1项;
   2.女生从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掷实心球、1分钟仰卧起坐4个项目中任选1项;
   二、等级划分:满分60分,按照全市考生人数的大致比例和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划分为:A等(40%)、B等(35%)、C等(20%)、D等(5%)。体育成绩等级作为升学考试录取条件之一。
   三、考试时间:2017年5月5-30日。
   四、考试方法:
   ㈠ 50米跑
   场地器材:50米直线跑道4一8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跑道线清晰。
   考试方法:考生至少2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不准使用起跑器),每人只跑一次。当听到起跑信号后起跑,如有起跑犯规,则该组重跑,之后该组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考生均取消该项目的考试资格。凡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未完成考试者,该项目成绩记为“0”分。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㈡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场地器材:封闭的环形跑道,跑道线清晰,起、终点线标志明显,考试所用的器材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
   考试方法:考生至少2人一组,采用不分道站立式起跑,每人只跑1次。当听到起跑信号后起跑,如有起跑犯规,则该组重跑,之后该组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考生均取消该项目的考试资格。凡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未完成考试者,该项目成绩记为“0”分。成绩以分和整秒为单位记录,小数点第1位小数非“0”时进1。其他按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㈢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 画长为3米,宽为1米的平坦地面,分值和成绩要按评分标准分别清晰画在各分段成绩线的两端(如图1、图2)。
    动作规格: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完成摆臂、屈膝、起跳、展体、收腹、落地等动作,考生双脚落地后必须从前方迈出考试区,若有踩线、垫步、连续起跳等都属于犯规行为。
    考试方法: 考生不得穿钉鞋,每人试跳三次,成绩丈量从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部位最近触地点的垂直距离,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三次成绩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取其中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如有犯规该跳成绩标注“犯规”字样,若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记为“0”分。
    ㈣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 画长15米,宽4米的平坦地面,线条清晰,成绩和分值要按评分标准清晰画在各分段成绩线的两端(如图3、图4)。使用2公斤重的胶质实心球。
 
 
    动作规格:双脚原地前后或左右开立站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持球引球至头上方后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的同时,轴心脚不可移动,另一脚可以向前迈一步,整个动作过程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线或线内场地。否则为犯规。
   考试方法:考生每人掷三次,成绩丈量从投掷线后沿至球落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三次成绩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取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成绩以米为单位,取1位小数。如有犯规该次成绩标注“犯规”字样,若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记为“0”分。
    ㈤引体向上
    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考试所用器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1.1—2005)和(GB/T19851.2—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单杠的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高度不同的场地,供考生选择,单杠下的地面材质铺设必须充分考虑考生落地时的安全性,可选用松软的沙子、体操垫等。
    动作规格: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为完成一次。若引体前手臂没有伸直,完成动作时下颏未超过横杠上沿,都属于犯规行为。
    考试方法:考生从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不计取犯规时的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㈥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大体操垫若干块,铺放平坦。
    动作规格:身体仰卧在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脑后,同时手背触垫,两腿屈膝,大小腿呈90°左右,一人双手压住考生脚背(使用电子设备时考生双脚放置在垫上固定位子)。起坐时,臀部不得离垫,双肘必须触及或超过两膝(电子设备通过高位感应器);仰卧时,贴于脑后的两手背必须触垫(电子设备通过低位感应器),否则属于犯规行为。
    考试方法: 考生至少2人一组,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记录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考试过程中,犯规时所做的仰卧起坐不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㈦跳绳
   场地器材:地面平整,跳绳自备(使用电子设备时,统一使用考试专用绳)。
    动作规格:姿势不限,单脚或双脚跳均可,每一次摇绳须经过头、脚一次,即绳绕身体1周计数1次。
    考试方法:考生至少2人一组,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计1分钟跳绳的次数。“预备”时,考生手握跳绳手柄,手柄朝外,发出考试口令(使用电子设备时由机器发出)时开秒表计时(使用电子设备时启动倒计时),若无电子计数器每位考生配备2位监考员同时计数,取平均值。考试过程中跳绳绊脚,应继续进行。
    五、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女生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50米(秒) 实心球(米) 立定跳远
(米) 仰卧起坐
(次/分钟) 跳绳
(次/分钟) 800米(女)
(分.秒)
20 7″9 7.5  2.00  50 170 3'22" 
19 8″1 7.1  1.96  48 160 3'28" 
18 8″3 6.7  1.92  46 150 3'34" 
17 8″5 6.3  1.88  44 140 3'40" 
16 8″7 5.9  1.84  42 130 3'46" 
15 8″9 5.5  1.80  40 120 3'52" 
14 9″1 5.2  1.76  38 110 3'58" 
13 9″3 4.9  1.72  36 100 4'04" 
12 9″5 4.6  1.68  34 90 4'10" 
11 9″7 4.3  1.64  32 80 4'16" 
10 9″8 4.0  1.60  30 70 4'22" 
9 9″9 3.7  1.56  28 60 4'28" 
7 10″0 3.4  1.52  26 50 4'34" 
5 10″1 3.1  1.48  24 40 4'40" 
4 10″1以上 3.1以下 1.48以下 24以下 40以下 4'40" 以上
 
男生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50米(秒) 实心球(米) 立定跳远(米) 跳绳(次/分钟) 引体向上(次) 1000米(男)
(分.秒)
20 6″9 11.0  2.48  175 12 3'35" 
19 7″1 10.4  2.43  165 11 3'42" 
18 7″3 9.9  2.38  155 10 3'49" 
17 7″5 9.4  2.33  145 9 3'56" 
16 7″7 8.9  2.28  135 8 4'03" 
15 7″9 8.4  2.23  125  4'10" 
14 8″1 7.9  2.18  115 7 4'17" 
13 8″3 7.4  2.13  105 6 4'24" 
12 8″5 6.9  2.08  95 5 4'31" 
11 8″7 6.4  2.03 85 4 4'38" 
10 8″8 5.9  1.98  75  4'45" 
9 8″9 5.4  1.93  65 3 4'52" 
7 9″0 4.9  1.88  55 2 4'59" 
5 9″1 4.4  1.83  45 1 5'06" 
4 9″1以上 4.4以下 1.83以下 45以下 0  5'06" 以上
   六、体育考试有关规定
   ㈠凡身体健全的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体育集中统一考试,并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
   ㈡因临时伤、病而不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表2),各县考生具有县人民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二甲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市(县)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考办")批准,可不参加集中统一考试,但必须参加补考。凡申请缓考的考生,如在补考时伤、病未愈,则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经学校申报,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12分计分。
   ㈢因伤和疾病既不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又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表3),各县考生须有县人民医院或二甲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含医院就诊病历、住院资料、检验报告单、X光或心电图或B超检查等辅助检查资料),经学校同意,上报市(县)中考办,市(县)中考办聘请医学专家鉴定后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和补考。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12分计分。
   ㈣因患先天性疾病、重大特殊性伤病不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又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先天性特殊疾病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表4),各县考生须有县人民医院或三甲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三甲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含医院就诊病历、住院资料、检验报告单、X光或心电图或B超检查等辅助检查资料),经学校同意,由市(县)中考办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必要时请申请免试的学生到指定医院复核确认,经市(县)中考办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和补考。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36分计分。
   ㈤身体残疾的考生,平时正常上体育课,且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残疾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表5),且具有经市(县)残联审批办理的残疾证,经学校同意,经市(县)中考办面试学生后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60分计分。
   ㈥凡经市(县)中考办批准免予体育考试的伤、病、残考生,有关证明材料须存入本人档案,供录取学校参阅。
   ㈦如考生在集中统一考试中受伤,确实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未考项目的补考(但仍须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未考项目的成绩按补考实际成绩计算,已考项目按前次成绩和补考成绩中的低者计算);如考生在补考中受伤或在集中统一考试中受伤未愈,确实不能参加补考未考项目考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补考未考项目最低分标准4分计分(已考项目按已考成绩记分)。
   ㈧考生凡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弄虚作假、未经许可无故不参加集中统一考试等行为之一者,取消体育考试资格,体育考试成绩为零分。各项目考试检录处点名三次不到者,取消该项目的考试资格,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七、其它工作要求
   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工作由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中考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准备场地器材,严格执行考试方法。
   ㈡考生必须凭本人的《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附表1)参加体育考试。
   ㈢各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指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考试方法和考试规则。要加强体育考试、训练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运动安全防护能力。要关心爱护残疾学生和身患特殊疾病的学生,指导、帮助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
   ㈣实行异地(校)监考和回避制度。监考评分人员由市(县、区)中考办挑选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无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同志担任,并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培训,监考评分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
   ㈤市区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由市中考办组织考风考纪监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监督体育考试工作。十一县及临桂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由县(区)中考办组织考风考纪监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监督体育考试工作,市中考办派出巡视员到各县(区)进行监督检查。
   ㈥对在执行本方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1.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
2.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
3.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4.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先天特殊疾病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5.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残疾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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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关注学生全面均衡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全面、客观地考查学生的发展状况,以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㈡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尤其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二、组织机构
   ㈠市、县(区)教育局都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监控评价过程,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㈡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认定评价的结果,接受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㈢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科任教师在该班的任教不少于一年),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评价内容与依据
   ㈠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附表1)。
 ㈡评价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应能反映初中阶段学生成长的全过程。学校从起始年级起每学期都应完成相应的评价,并实事求是地详实记录在册;“相关材料”应在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体现和记载。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以及其他原始证明材料、日常行为表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防止单凭个人印象和好恶进行评价的偏向。
   四、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㈠评价的程序
   ⒈个人自评 
   学生本人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及其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的形式分别从六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⒉同学互评
   采用桂林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评价的学校,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同学互评;条件尚未具备仍采用人工评价的学校,在以班为单位的前提下,可将全班同学分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16人),采用无记名的民主测评形式,对本班或本小组成员的六个项目内容分别进行等级评价。
   ⒊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以及有关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的结果,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先对每个学生的六个项目表现分别按等级进行评价,然后综合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结果,按规定的办法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等级,并写出综合性评语。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的,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结论性评价意见。
   ㈡评价的方法
   ⒈评价等级的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六个项目、三个方面的评定和总评,所有评价结果均采用等级的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六个项目的每项评价内容能较全面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且未出现不能评为“A”的不良表现或情形的,可评为A等;能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表现不突出、不明显的,可评为B等;部分方面能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某些方面有明显不足的,可评为C等;该项评价要素的要求均不能达到的,可评为D等。
   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这三个方面都只需分别评出六个项目的等级,无需评出综合素质总评等级。
   ⒉同学互评结果的确定:
   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A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A等;
   尚未达到A等条件,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B等及以上等级,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B等;
   尚未达到B等条件又未符合D等条件的,则这项评价的结果一律定为C等;
   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D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D等。
   ⒊班级(教师)评价结果的确定:应尊重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的结果,当班级(教师)评价等级与同学互评的等级较为悬殊时,须有相关的事实依据作为佐证,并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
   ⒋综合素质总评结果的确定:
   第一步:先对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六项内容分别进行总评。即每一项内容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中出现2个A及以上且无C、D,则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为A等。出现2个B及以上,但未达到A等条件的,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为B等;C、D等以此类推。
   第二步:再根据六个单项的总评结果确定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综合素质总评等级的确定应慎重、仔细。六个单项的总评结果中:
   有4个A等及以上、且无D等,或者是3A3B的,该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为A等;
   有4个B及以上等级,或者为3A3C,尚未达到A等条件的,该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定等级为B等;
   凡是有4个、5个、6个D等的,或者第三学年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且没撤消,或被行政、刑事拘留,或受到刑事处罚者,综合素质总评一律为D等。(评为D等的仅限于极少数学生,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做出清楚明确的解释,总评等级为D等的应控制在该校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其余未符合A、B、D等条件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均评为C等。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二是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要以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性描述,评语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由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填写。
   六、制度保障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保证评价质量,严格按照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规范的进行,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力求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开、公正、公平。
   ㈠建立培训制度。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下属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对参加综合素质评价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市、县(区)、校三级培训,保证每个参与评定者都受到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评价的专业化水平,以确保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级评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均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制度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家长通报,并务必让学生签名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A等的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接受并记录学生的咨询。
   ㈢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须在5月15日前首先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收到举报或申诉后的二日内应作出书面答复或处理意见;如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并有正当理由及有效证据的,可于5月19日前向市、县(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
   市、县(区)和学校评价机构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情况及查处过程和结果。
   ㈣建立诚信制度。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为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教师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市、县(区)评价工作组要为所辖学校的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诚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学校、县(区)、直至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㈤建立评价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在评价工作进行中以及评价工作结束后,县(区)、学校两级评价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真实记录评价过程的有关信息,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12日前结束。5月15-19日市、县(区)要组成若干个评价工作检查组,对所辖各初中段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评为“A”、“D”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检查组通过并签字后,评价结果方能生效和上报县(区)、市招生考试部门。
  
   附表:1.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用)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汇总用)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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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相关材料(举例) 有关限制性规定
 
道德品质
 
   热爱祖国,学习目的明确,勤奋进取;
  待人真诚,诚信友善,有错就改;
  关心集体与他人,珍视集体荣誉,热爱劳动;
  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孝老敬亲,团结同学。 1.每学期的班主任评语原件;
2.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奖励证书或处分记录;
3.担任校、班、团、队学生干部,为同学服务方面的记录;
4.其它……?
 
 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者,“道德品质”不能评为“A”等。
1.有考试作弊记录的;
2.辱骂、威胁、恶意欺骗师长的;
3.欺负同学、勒索他人钱物,或破坏公物的;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值日的;
5.不尊敬师长的。
 
 
 
 
 
 
 
公民素养
      自尊、自信,有自省和自律能力;
  关心、奉献社会,热心公益活动;
  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关注、参与环保,有较强的环保意识。 1.有各学年的自我发展计划和总结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的记录或证明(如: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相关证明)
3.环保方面的作品及证明、证书。
4.考勤记录及遵纪守法的表现记录;
5.其它…… 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者,“公民素养”不能评为“A”等。
1.无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的;
2.每学期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或有旷课现象的;
3.有小偷小摸、贪图小便宜、参与赌博活动等行为的;
4.涉足舞厅、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          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的;
5.有乱攀摘花草树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破坏环境行为的;
6.初中期间,曾被学校纪律处分或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
 
 
 
学习能力   有强烈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勇于克服学习中的困难,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能够制定并适时调整学习目标和计划,采取有效的学习方法和策略;
  能独立思考,自主完成学习任务,善于反思;
  善于观察,勇于质疑和探索,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1.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的记录。
2.有反映学生各学期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
3.校级以上学科获奖记录或证书;
4.自主学习能力的证据。如课外阅读的书目和笔记、有关文章。
5.探究性学习成绩、作品或成果等记录。(如科学实验研究报告、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6.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习能力”不能评为“A”等。
1.各学期文化科目的期末考试及期评有不及格现象的;
2.缺乏自主学习精神,每学期无故缺交作业累计达15次以上的。
3.综合实践活动课成绩不合格的;
4.无参与探究性学习活动记录的。
 
 
 
交流与合作   乐于参加各种集体性活动;
  尊重、理解他人,善于与他人交往和交流;
有团队精神,善于与他人合作并协商共同完成任务。 1.参加各种兴趣小组的活动记录或证明;
2.在学校或校外参加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有关任务的记录。(如专题性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卫生、交通文明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
3.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流与合作”不能评为“A”等。
1.只顾自己,拒不参与小组或班级合作学习与交流活动的;
2.无故不完成班级或小组安排和分配的学习活动任务的。
 
 
 
运动与健康   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有健康的心理和生活方式,没有不良嗜好。 1.各学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考查、测试成绩的原始记录;
2.平时体育锻炼、训练的活动记录;
3.参加各种体育竞赛的获奖证书;
4.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动与健康”不能评为“A”等。
1.无生理方面的特殊原因,经常不上体育课或体育期评有不及格现象的;
2.不注意个人卫生,缺乏良好卫生习惯的;
3.因身体虚弱,每学年病假达5次以上或病假累计15日以上的;
4.有较严重的心理偏差且不能进行自我调控,造成他人伤害的。
 
 
 
审美与发现   能够发现美、欣赏美、珍惜美,有基本的审美意识和正确的爱美观念;
  认真参与艺术学科的学习、各种艺术活动及创作。 1.各学期艺术学科测评成绩的原始记录;
2.参加学校及学校以上艺术类活动记录或获奖证书;
3.各种艺术创作和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
4.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美与表现”不能评为“A”等。
1.艺术类课程(音乐、美术等)期评有不及格现象的;
2.从不参加艺术类课外活动或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活动的。
 说明:表中所列“评价要求”作为基本线索,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加以充实和完善。
附表2: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姓名  所在
学校  班级  中  考
报名号 
评价
项目 个人自评 同学互评 班级评价 项目总评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综合素质总评 
 
语 
 
 
 
 
 
 
 
 
 
   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签名: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本人签名  备注 
说明:①此表作为学生个人档案放入学生档案袋,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②每个评价项目及综合素质总评均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等。
③此表下载后用A4或16k 纸打印,学生人手1份。
附表3: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用)
 
 项目
 同学姓名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说明: ①此表供综合素质评价同学互评用,只写小组内被评价同学的姓名,评价者不评自己。
      ②评价时,六项评价内容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等。
      ③请参与评价的同学公正、客观地对组内同学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
附表4: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同学互评汇总用)
 
项目
同学
姓名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说明:此表供综合素质评价同学互评时汇总用,由相关人员根据同学互评的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评价要求 将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的“同学互评”栏中。   
        
附表5: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学校:           (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中考报名序号 姓  名 综合素质总评等级 备  注
   
   
   
   
  检查组意见                                             签名                     
  说明:①中考报名序号按顺序排列。
      ②综合素质总评以A、B、C、D等级形式呈现。
      ③此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区)教育局招生办。
附件4: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
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等(约占12%)、二等(约占13%)、三等(约占15%)、四等(约占18%)、五等(约占15%)、六等(约占13%)、七等(约占12%)、八等(约占2%),共八个等级。
   二、文化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A等(约占8%)、B等(约占10%)、C等(约占15%)、D等(约占19%)、E等(约占19%)、F等(约占15%)、G等(约占10%)、H等(约占4%),共八个等级。
   三、体育按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划分为:A等(约占40%)、B等(约占35%)、C等(约占20%)、D等(约占5%)。
   四、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等级组合以及体育成绩等级排序原则: 
   ㈠首先比较总成绩等级,等级高者为先。 
   ㈡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者为先。 
   ㈢在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两项等级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再按学科等级组合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序,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为先。最高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以次一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序,多者为先,依次类推。 
   ㈣在前三项完全相同时,比较体育成绩等级,高等级者为先。 
   ㈤当上述比较完全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化学的学科顺序进行比较,按顺序先获较高等级者为先(即语文等级高者为先,若语文等级相同,则数学等级高者为先,依次类推)。最后还是相同,无法区分的,视为成绩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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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报考录取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㈡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或者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桂林市户籍。
    ⑴在桂林市就读的,报名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就近在就读地报名,但不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在市内异地报名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了解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政策与录取办法。
    ⑵不在桂林市就读的,持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所在学校证明、思想品德鉴定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⑶属外省户籍迁入人员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
    ⑷户籍以2017年6月26日前迁入为准。
2.非桂林市户籍。
   ⑴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可以在流入地报名,并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⑵不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但确有困难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外省或者区内其它城市的学生,经户籍所在地和报名地招生考试部门双方批准同意(以加盖有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公章,明确签署同意借考意见的书面证明为准),可在桂林市借考,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㈣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
    ㈠市区(不含临桂)学校集体报名时间:4月24-26日。
    ㈡市区(不含临桂)个体考生报名时间:4月27-28日。
    ㈢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㈣报名地点: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
三、考试报名收费
    考试报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10〕418号)的规定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由本人提出,经原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报考费,所减免的费用,从本校公用经费中支付,学校公用经费有困难的,由县(区)、市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四、信息采集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㈠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在学校集体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等级由各校负责采集;体育考试成绩按市招生考试院要求由各县(区)招生办与市招生考试院负责采集。各类信息必须按时逐级上送。个体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
    ㈡市区(不含临桂)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填报志愿,待公布成绩后,由考生根据市中考领导小组的安排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登录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自行选择学校报名。
    ㈢各县(区)填报志愿与录取方式由各县(区)自定。
    五、成绩公布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单学科等级、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总成绩等级、学科书面成绩等级、体育成绩等级由市中考领导小组按等级划分原则统一划定。
    在校生由报考学校统一发放成绩;个体考生由报考地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桂林市户籍在市内异地报考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
    六、录取新生原则
    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体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录取过程、录取结果。
    ㈡坚持实行多次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以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与体育成绩等级为依据,市区(不含临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多次选择报读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十一县、临桂区考生按各县(区)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七、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
    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比例先将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共八个等级,一等最高,八等最低;各学科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比例划分为A、B、C、D、E、F、G、H共八个等级,A等最高,H等最低;体育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比例划分为A、B、C、D四等,A等最高,D等最低。录取时一看总成绩等级,二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三看学科成绩等级组合,四看体育成绩等级,最后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化学的顺序看单学科成绩等级,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㈠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时分三个时段进行(详见普通高中录取时间计划)。
    第一时段: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性计划(桂中、附中、十八中、逸仙中学、中山中学、首师附中<1>)和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校(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一般性计划招生、特长生招生。
    第二时段: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
    第三时段:市直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含民办)和首师附中<2>一般性计划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在一般性计划招生结束后进行。
    2.在市直属普通高中各时段现场录取过程中,达到该时段计划数时,如出现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单学科等级排序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考生一并录取。
    ⒊市区(不含临桂)考生报名程序说明:同一时段内考生可持准考证及分数条自主择校报名,所报学校公布考生排序情况。在各时段报名截止前,考生如有新的意向,可退出原报名学校,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如考生在所报学校的排序中已超出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应及时退出并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
    ⒋各时段报名截止时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经中考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录取。己录取的考生(以录单为准),学校与考生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录。
    ㈡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十一县、临桂区招收的各类县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结果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反馈。网上报名被录取的学生严禁在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时重复录取,否则以网上报名录取为惟一录取依据。
    ㈢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订。录取工作要安排在7月15日以后进行。
    ㈣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接收未参加当地中考或中考成绩未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或未达当地最低录取资格线到外地就读的转学生)入校就读,对此类考生一律不承认学籍。
    ㈤凡报读民办高中学校而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公办高中就读。
    ㈥各普通高中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需异地招生的学校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的批准,并按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具备下县(区)招生资格的市直属学校必须经过县(区)招办认可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得违规挖、抢生源。各县(区)招办要积极配合,不能提前录取,不能以堵或卡的方式强留生源。凡无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录取的一律不办理学籍,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八、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招生:见[附件7]。
    九、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加分计入总分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获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按流入地的相应条件获得政策性加分。
    ㈠下列考生可加20分:
    1.除桂林市城区(不含临桂区)外的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和龙胜、恭城、资源三个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农村中(父母双方及考生均为农业户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3.烈士子女。
    ㈡下列考生可加10分:
    灌阳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㈢下列考生可加7分:
    除上述龙胜、恭城、资源、灌阳县外,市属其他县(含临桂区)的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㈣下列考生可加5分:市区(临桂区除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 〉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相关规定。
    十一、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㈠各级教育行政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负全部责任。
    ㈡在报名信息中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㈢考试正卷及副卷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含命题双向细目表)在当年中考考试结束前属绝密材料,各级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事件。如发生泄密或丢失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公安、保密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防止扩散,并追究责任人法律、经济责任。
    ㈣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组织动员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校长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措施让更多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并升入高中阶段学习,以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
 
 
 
 
 
 
 
附件6:
 
桂林市2017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
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学区生
   ㈠申报条件
   1.市区(不含临桂)各初中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口);
   2.市教育局分配的学区生,并在学区学校就读满三年。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转学,并在学区学校就读累计满三年。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
   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所报考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最低录取总成绩线下两个等级之内(含两个等级)。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区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有学区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且其实际居住地址在就读学区内的学生。
   注: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口的学生,第1至5项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被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为学区生。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必须取得报名录取资格,且满足4、5、6项条件的,才能享受学区生待遇。
   ㈡录取比例、办法及时间(另行发布)
   ⒈录取比例:从桂中、十八中、师大附中、逸仙中学、中山中学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不含临桂)内各承担学区生源的中学。定向分配名额另行下达。
   2.录取办法
   ⑴初中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区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责任见《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第八条),并将参加中考的全体学区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上公示5天。
   ⑵各初中学校将符合学区生资格的学生名册(附表1)及电子文档报中考办。
   ⑶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段的第一时段结束后,由市中考领导小组根据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总成绩划定学区生录取资格线,符合学区生申报条件的学生登录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⑷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根据学生志愿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定向分配名额及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如个别初中学校无法按定向分配名额选送学生或其他原因,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其未完成的名额由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从候选的学区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录取时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录取在第二时段内完成。
   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见[附表1]。
   二、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
   ㈠申报条件
   ⒈总条件
   ⑴市区(不含临桂)各初中应届毕业生(户口在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
   ⑵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在市区报考的应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以上;
   ⑷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在所报考学校当年最低录取资格等级下三个等级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年公布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
   ⒉单项条件
   ⑴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
   ①个人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五名,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②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市级竞赛前二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其它集体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力人员。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四名、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主力运动员。
   ③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⑵初中阶段参加艺术比赛:
   ①个人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
   ②集体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要演员。获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全体学生;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学生,由获奖学校确定不超过20%的学生。
   ⑶初中阶段的科技作品创作和发明创造:
   ①科技创作作品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创者。
   ②有关发明创造获得个人专利。
   注:
   ①体育特长限制范围: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举重、游泳、跳水、射击、武术、体操(含艺术体操)、棋类及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所设竞赛项目等。
   ②艺术特长限制范围:除获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全体学生及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20%学生外,声乐演唱(合唱和表演唱仅限于最佳领唱),器乐独奏,舞蹈(其中群舞仅限于最佳领舞),绘画,书法。
   ③竞赛指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举办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与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的竞赛。体育竞赛仅限于政府举办的全国、全区、全市运动会,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童声合唱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其中书法、绘画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现场书法、绘画比赛。
   ④在符合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单项条件中任何一项,可获得特长生申报资格。
   ㈡录取比例及程序、时间
   1.录取比例:普通高中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3%以内。
   2.录取办法和程序:由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特长生录取方案,报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录取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市区(不含临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⑶中考准考证,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成绩合格证明以及笔试成绩条(原件);
   ⑷体育、艺术、科技发明的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的印章必须是行政部门公章。
   4.资格审定:⑴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于5月26日前将招收特长生各环节工作结束,于6月12日前将特长生录取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特长生资格审查组(设在基教科),过期不予受理。⑵特长生资格审查组审查,并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⑶拟确定的获特长生资格人员名单在《桂林教育信息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下文公布。
   5.录取时间: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第一时段进行,市直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第三时段进行。
   特长生录取审批表见[附表3]。
    
附表:1.桂林市2017年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
     2.桂林市2017年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审批表
 
附表1:
桂林市2017年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
 
报送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序号 姓名 报名序号 学籍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备注
      
      
      
      
 注:1.本表不够可自行加页,但每页都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校长签名。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初中所报名册须经城区教育局审验并盖章。
   2.各初中学校将此表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中考办(基教科)审验。
 
附表2:
 
桂林市2017年市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审批表
  准考证号:
个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初中就读学校  家庭详细地址 
 特长表现(体育、艺术、科技发明方面的获奖情况) 
 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总成绩
等级
  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所在学校
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录取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市中考改革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考生须将此表及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送到录取学校;2、各录取学校于6月10日前将此表与其他各种申报材料送交市中考办(基教科)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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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桂林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
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学校
   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读。经录取取得学籍,初中生学制三年,高中生学制1-3年,学业成绩合格,由就读学校颁发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和验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二、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中40%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送生任务另行制定。中职学校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招生人数等将在《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招生指南》中公布。
   三、中职学历教育学校的报读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初(高)中毕业证书或具有初(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其中高中毕(结)业生可选择报读面向高中毕(结)业生招生的职业学校的专业,学制一年。部分职业学校对报读学生有特殊条件和要求的按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执行。
   四、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⒈成人在职学历教育实行每年春、秋两次录取和开学制度;⒉报读全日制的新生在秋季办理录取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前,学生均可报名。
   五、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免试注册入学办法,即具备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条件的学生,可凭中考成绩单或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毕业证书等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以注册入学方式择优录取并发送录取通知书。还可用以下方式报名:1、登陆桂林中考招生信息网(www.glgzlq.com);2、用电话与学校咨询和报名;3、登陆学校网站报名;4、邮寄信件到志愿报读学校报名。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六、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助政策
   ⒈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涉农专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⒉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实施贫困家庭子女“9+3”免费教育计划,在接受免费九年义务劳动基础上,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技能娴熟的在校学生可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七、其它工作要求
    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招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学生和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实现县(区)内外、公民办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开透明;要明确初、高中学校的责任,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和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宣传引导工作,协助职业学校完成招生任务。
   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墙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类人群尤其是学生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对个人成才就业的独特作用,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㈢各县(区)及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公办初中、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的规定,采取坚决措施清理目前仍在公办普通高中复读班就读的学生;要坚决禁止和清理职业学校举办普通初、高中等非职业教育。
    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克服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要充分尊重学生报读学校的意愿,任何机构、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按意愿自主选择报读学校。
    ㈤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职招生、送生工作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完成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紧急通知》(桂教职成〔2007〕64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的通知》(桂教职成[2014]34号)的规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控制成本支出,降低生均招生经费开支,用于招生宣传广告、资料印刷和招生人员差旅食宿补助等成本开支按平均每招生1人最高不得超过200元的规定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治理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出现的违规行为。严禁非法中介的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受招生回扣,严禁公、民办职业学校实行有偿招生。凡违规收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回扣的国家公职人员,初、高中教职员工,经查实一律按收受商业贿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凡向生源提供人员支付招生回扣的公、民办职业学校,则予以取消荣誉称号、停止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直至暂停招生资格的处罚。
 
 
 
附件8: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规范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其他全市性统一考试的违规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语或手势的;
   ㈤在考场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㈧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凡认定为考试违纪的,扣除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的30%。
   三、考生违背考试公正、公平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㈣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㈦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㈧其他作弊行为。
   凡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取消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
   四、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㈠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㈡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㈢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㈣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的考试,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纪事实,并填写违纪情况登记表,经违纪考生、两名监考员和主考签字确认后,报送市招生考试院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到被处理人,被处理人如有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机构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核,作出复核决定。
   七、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如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泄密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9: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 星?期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地  点
3月下旬     完成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系统招标准备工作。 市考试院 
 4月上旬     各县(区)、市区(不含临桂)各中学上交招生计划 各县(区)、校 基教科
 4月中旬     公布《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中考领导小组 
     召开桂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会议(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阶梯教室
     召开各县(区)招办领导、市区(不含临桂)校领导、考务员会议,领取报名信息采集程序、考场规则、工作细则(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网上报名系统及服务招标。 市考试院 政府采购办指定的招标公司
     各初中学校录入考生信息,布置有关报名工作,学生准备报名材料。 各学校 各学校
  4月21日前     办理各项加分证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及计生女儿户、军警子女到有关部门开具证明?。 有关考生家长 县级以上(含
县级)侨办、统战部、民政局、计生办、军警团以上(含团)政治部
     1.市区(不含临桂)初中学校审核考生户籍、学籍、加分材料,完成考生信息录入工作。
   2.各县(区)安排自定。 各校、基教科 各校、基教科
  4月24日     1.各县(区)上报2017年本县(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各县(区)上报2017年本县(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县(区)教育局 基教科
4月24日-26日 一~三    1.市区(不含临桂)中学集体报名(带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各种加分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借考申请)。
   具体安排:
   24日:一中、逸仙、四中、七中、八中、中山、德智;
   25日:奎光、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四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清风、二附;
   26日:宝贤、桂电和其它中学。
   2.各县(区)安排自定。 市考试院中考科、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中学 市考试院
4月27~28日 四~五    1.市区(不含临桂)个体考生报名。
   2.各县(区)个体考生报名安排自定。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4月28日 五    市区(不含临桂)初中学校完成学区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并将《桂林市2017年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报市中考办(基教科)。 各学校、基教科 基教科
4月底前     1.完成普通高中录取系统开发。
   2.完成无纸化阅卷系统招标。 市考试院 中标公司
政府采购办指定的招标公司
 5月上旬  下达全市普通中学2017年招生计划。 基教科 基教科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学校 各学校
5月9日 二    完成市区(不含临桂)报名人数统计。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5月10日前     各县(区)上报中考报名数据、订卷表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5月11日前 四    市直属各普通高中报送特长生招生计划表到市中考办(基教科)。 市直属各普通高中 基教科
5月5-30日     体育考试(含个体考生)。 中考领导小组 各县(区)、有关学校
5月12日 五    下发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基教科 各城区、各学校
5月17日前 三    安排市区(不含临桂)考点,编排考场,通知考点学校。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5月15~19日 一~五    综合素质评价检查 基教科 各学校
5月22~25日 一~四    1.各初中学校完成特长生报名、初审工作;
   2.各校上报经检查组签字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名册及电子数据材料(按报名序号录入)。 各有关学校、
各县(区)招办 各有关学校、
市考试院
 5月26日 五    各有关高中完成特长生初审。 普通高中 各有关学校
  5月底前     1.成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命题领导小组;
   2.成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评卷领导小组。 中考领导小组 
     完成普通高中录取系统功能测试。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6月初     1.确定命题人员并培训;
   2.命题。 市命题领导小组 
6月2日前 
    各县(区)招办检查考点。 各县(区) 
 
6月9日 五    1.上午10:00召开各县(区)招办主任会议,领取准考证、招生计划表。
   2.各县(区)上报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月12日 一    各有关高中上报特长生初审名单 各有关高中 基教科
6月13日前     1.落实评卷教师名单。
   2.市区(不含临桂)打印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做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市教科所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教科所
市考试院
6月14日 三    架设评卷与录取网络 市考试院
职教中心 职教中心
 6月15日 四    1.上午10:00召开市区(不含临桂)学校考前会议,参加人员:初中学校分管校长、考务员各一人;
   2.市区(不含临桂)学校领取招生计划表及准考证。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月16日前  完成特长生资格评审工作 基教科 基教科
 6月19日 一 发放个体考生准考证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月19日前     1.完成试卷监印工作;
   2.完成考前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3.落实领卷、守卷及公安人员;
   4.各考点上报主考、副主考、监考及工作人员名单。
   5.落实市区(不含临桂)送卷巡视与下各县(区)巡视人员名单。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6月21日 三    1.上午10时召开市区(不含临桂)考点主考、考务员会议,布置考试工作、分发考试用品。
   2.下午4时召开送卷及巡视员会议。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月22日 四    各县(区)领取试卷 各县(区)招办 
6月23日 五    1.巡视员下县(区),检查各考点考试准备情况;
   2.各考点培训监考员、检查考场布置和考试准备工作;
   3.各校对考生进行安全及考风考纪教育。 市考试院中考科、各县(区)招办、
各考点、各校 各考点、各校
6日24-26日 六~一    全市统一考试;答题卡扫描准备工作。 市(县、区)中考办、各考点、各校 各考点、各校
6月27日 二    1.各县(区)上送答题卡及有关材料;
   2.答题卡扫描。 各县(区)招办、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6月28~
7月2日 三~日    全市统一评卷,28日上午9:00召开评卷工作动员大会。 市评卷领导小组 职教中心
6月底前     完成市区(不含临桂)考生密码信封印制。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7月3日 一    成绩统计、汇总及验校。 同上 市考试院
7月4日 二    验收评卷结果。 同上 市考试院
7月上旬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 职成科 
  7月6日 四    1.划定市直属普通高中最低报名资格线;
   2.准备成绩公布会议材料。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7月9日 日    1.上午10:00召开中考成绩公布会、发各县(区)成绩盘、(参加人员:各县(区)主管局长、招办主任、市区(不含临桂)中学领导、考务员)。
   2.下午4:00召开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人员会议。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阶梯教室
市考试院
7月10日 一    特长生资格最终确定。 市中考办 市教育局
7月10日前     完成市区(不含临桂)学校成绩打印及分拣。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7月11日 二    1.上午:录取系统功能最终检测。
   2.市区(不含临桂)中学、个体应、往届生领取成绩单与密码信封。 市中考办、市考试院中考科 职教中心
市考试院
  7月12日 三    桂中、十八中、附中、师大附外、桂电各类县招生报名。 各县(区)招办、各校、市中考办 各县(区)招生办互联网
  7月13日   四    上午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时段,示范性高中一般性计划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下午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时段,示范性高中学区生计划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初中学校
职教中心
  7月14日 五    全天,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第三时段,非示范性高中(含民办高中)和示范性高中(民办)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初中学校
  7月17日 一    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7月22日前       各校下载新生电子档案。 市考试院、各校 市考试院
7月23日~8月21日 日~一    职业类学校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8月24日 四    职业类学校录取在市中考录取网上报名的学生。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8月1日前     招生学校发放高中录取通知书,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类招生宣传中注明。 各招生学校 各招生学校
9月10日前     各县(区)上送中考工作总结、上报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招生人数(含学区生、保送生、特长生)。 各县(区)招办 市基教科、
市考试院
10月底前     做好全市中考总结。 市中考领导小组 
 
注:1.表内未注明具体时间的均按正常上班时间办公;表内的安排时间、工作内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无变动的不再通知。
2.各县(区)对学校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县(区)自定。
    
 桂林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4月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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