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017中考招生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
桂林2017中考招生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等(约占12%)、二等(约占13%)、三等(约占15%)、四等(约占18%)、五等(约占15%)、六等(约占13%)、七等(约占12%)、八等(约占2%),共八个等级。
  二、文化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A等(约占8%)、B等(约占10%)、C等(约占15%)、D等(约占19%)、E等(约占19%)、F等(约占15%)、G等(约占10%)、H等(约占4%),共八个等级。
  三、体育按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划分为:A等(约占40%)、B等(约占35%)、C等(约占20%)、D等(约占5%)。
  四、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等级组合以及体育成绩等级排序原则:
  ㈠首先比较总成绩等级,等级高者为先。
  ㈡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者为先。
  ㈢在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两项等级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再按学科等级组合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序,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为先。最高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以次一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序,多者为先,依次类推。
  ㈣在前三项完全相同时,比较体育成绩等级,高等级者为先。
  ㈤当上述比较完全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化学的学科顺序进行比较,按顺序先获较高等级者为先(即语文等级高者为先,若语文等级相同,则数学等级高者为先,依次类推)。最后还是相同,无法区分的,视为成绩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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