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田县中考高中录取工作安排
2017年青田县中考高中录取工作安排
青田县高中学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中小学:
 
为做好青田县高中学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17〕35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环节,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深化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各高中走特色化、多样化的发展之路;要有利于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招生对象
 
在青田县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循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各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丽水市2017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丽教计〔2017〕73号)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外招生将不得注册学籍。
 
2.青田县所有高中学校招生均须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没有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青田中学要求达到2A2P以上,其他学校要求达到4P以上),按照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名次号排序规则:考生名次号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4.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名次号从高到低,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1︰1-1.05的比例投档。
 
5.各高中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公布最低录取成绩名次号和相应分数。
 
四、录取批次
 
录取分二批进行。
 
提前批:按青田中学保送生、青田中学特长生、青田中学普通生、青田中学分配生、青田中学普通生补录、县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生(保育员方向)、各校特长生(平行第一志愿方有效)顺序录取。
 
特长生未录满计划将纳入该校普通生计划。
 
平行志愿批:本县其他高中学校普通生。
 
五、录取办法、时间
 
1.青田中学保送生:经审批同意,青田中学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200名,保送生招生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7〕7号)执行。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前完成。
 
2.青田中学普通生:根据市下达的计划招生数,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3.青田中学分配生:根据市下达的计划招生数,按照初中学校符合分配生招生政策考生人数(不含青田中学保送生)、上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估考核结果确定分配名额,在中考成绩总分3 [1,700]区间内根据学生志愿再按考生中考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分配名额未进入录取区间的,重新按名次从高到低全县统一录取。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4.县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保育员方向),按学校招生办法录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5.特长生:根据《工作意见》,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应专门制订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并提前公布特长生招生简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专业测试成绩由学校反馈给考生本人。综合分组成:综合分=填报学校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6.5×(1-中考成绩占比)+中考成绩×中考成绩占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中考成绩占比”不得低于30%,具体由学校确定,并提前公布;中考成绩为总分3。特长生录取按各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6.第二批录取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六、招生纪律
 
各校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和违规招生宣传等行为。如果学校违规招生,将不能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重新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各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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