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丽水中考招生录取批次及原则
2019丽水中考招生录取批次及原则
  丽水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中招录取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环节,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深化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市直各高中走特色化、多样化的发展之路;要有利于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市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招生对象
  在莲都区参加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初中毕业生(含市直属学校初中毕业生,下同)。其他招生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1.各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丽水市2019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丽教计〔2019〕57号)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需超计划招生的,须先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否则,将不得注册学籍。 
  2.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丽水中学、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的创新计划未完成的调整为普通生计划。 
  3.莲都区所有考生都享有默认填报丽水中学的志愿。市直属除丽水中学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均须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没有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丽水市文元学校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即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 
  5.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部)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即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 
  6.各高中学校将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丽水中学要求达到2A2P以上,其他学校要求达到4P以上),按照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名次号排序规则:考生名次号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法治]。 
  7.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中考成绩名次号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8.市教育招考部门在公布录取结果时,公布最低录取成绩名次号和相应分数。 
 
四、录取批次、时间  
  录取分四批进行: 
  提前批依次为市域创新计划(丽水中学、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丽水中专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丽水中学县域创新计划、各校特长生、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民族生、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 
  第一批为丽水中学;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 
  第二批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第二天。 
  第三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丽水旅游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第二天,录取名单公布的第二天到校缴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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