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眉山仁寿中考方案
2017年眉山仁寿中考方案
2017眉山仁寿中考政策方案
 
考试及评卷
 
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及范围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
 
2.试卷结构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二合一考试,实行A卷+B卷考试。其它考试科目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只设B卷。根据网上阅卷要求排列试卷结构。
 
3.各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全卷总分各120分(其中:A卷100分,B卷20分),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B卷内容为主观题型。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同堂考试(简称“理科综合”)总分200分(物理10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三科同堂考试(简称“文科综合”)总分15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不设计学科间交叉的试题,采取第Ⅰ卷合卷、第Ⅱ卷分科的形式制卷(生物、地理只考第Ⅰ卷客观性选择题)。体育总分为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分。总分值为780分。
 
4.考试时间安排
 
5.考点设置。
 
(一)文化考试考点设置相对集中,使用标准化考场。
 
(二)体育考试。体育考试统一项目、分值、测试规则不变,其中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我县由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统一采用仪器测试,实行全电子化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县体育场。
 
(三)实验操作考试。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命制考题、统一组考程序、统一评分标准,严格试题保密,严格组考规范,严格考试巡查的考试方式。我县实验操作考试由县教育技术装备站组织实施。考试地点: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
 
(四)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我县由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负责,学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五)网上评卷管理。全市设置统一网上评卷场。
 
(六)查分。对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登记后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教育股汇总后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市教体局严格按照高考查分方式组织查分。查分结果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或监护人。
 
(七)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参照高考模式,由残疾考生于2017年4月16日前提出申请,市教体局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眉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式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简称《告知书》),并于5月15日前送到残疾考生。
 
普通高中志愿及录取
 
(一)志愿类别设置。
 
1.全市统一设置三个志愿类别
 
第一类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含省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第二类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民办普通高中设两个批次志愿:第一批次为单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选择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办普通高中;第四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兼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第三类为艺体特长生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的艺体特长生招生执行《眉山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特长生考试招生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专业测试。我县仁寿中学举办艺术特长班1个,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在50人。报考仁寿中学艺术特长班的考生不可以兼报其他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生志愿,可以兼报县内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报考其他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志愿必须与划线录取志愿一致。
 
2. 志愿设置
 
①第一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
 
②第二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城区四所高中(仁寿一中北校区、仁寿一中南校区、铧强中学、仁寿中学)划线录取志愿和兼报志愿。仁寿一中北校区、仁寿一中南校区、铧强中学的划线志愿学校须与“定向切块”志愿学校相同,且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兼报志愿里填报仁寿一中南校区、仁寿一中北校区划线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铧强中学或仁寿中学。
 
③第三批次为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参照高考平行志愿设置方式设置三个平行志愿。
 
④第四批次为公办高中兼报民办高中志愿。
 
3.“定向切块”志愿
 
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户口在我县,初一年级在本校按政策规定正常入学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或属于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A等级,考试总分必须达到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的85%以上。根据市教体局要求,我县以2017届初中毕业生为基数,将省级示范高中划线录取招生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切块”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九年制学校。各初中、九年制学校严格审核并按规定公示符合“定向切块”的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后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二)志愿填报。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全市执行统一的时间和政策规定。学校具体负责志愿填报的培训、指导和管理。
 
(三)分数线及通知书。
 
市教体局将划定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各区县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高中学校划线录取分数线,并公告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统一向区县等额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民办普通高中须按要求按时上报录取报到结果。
 
(四)加分政策。
 
执行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加分政策,烈士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
 
(五)新生报到及学籍注册。
 
各学校要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给考生并告知新生报到、入学等相关规定。各高中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学生报到和军训。9月10日前各学校统一导入录取学生信息,市教体局将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与市教体局录取库学生信息进行逐一对比核实,未经统一录取并通过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严格执行省教厅关于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及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七公开”规定,严格执行市教体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划定各区县最低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批次和时段、统一录取程序、统一印发录取通知书等“五统一”规定,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正公平。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严禁超范围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严格招生程序,严禁违背规定先斩后奏招生;严格招生时间,严禁超时限招生;严格执行编班办班规定,严禁虚设班级套取招生计划;严格尊重学生志愿,严禁篡改学生志愿;严格按录取分数线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严格考生分数监管,严禁泄漏考生分数和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录取细则,严禁招收“三不要”(不要学籍、不要档案、不要毕业证)学生;严格督查监管,严禁招生宣传诋毁其它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或其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泄露考生基本信息及考试分数,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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