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中考优惠加分对象资格审验通知
2017年南昌中考优惠加分对象资格审验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中考优惠加分对象资格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各局属、事业单位办和市直管民办初中学校:
    为做好2017年中考优惠加分对象资格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5月31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第一、三考区;
    下午2:30——5:00:第二、六考区;
    6月1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第四、五考区;
    下午2:30——5:00:青山湖区、经开区、高新区。
    二、审验地点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三、审验要求
    (一)审验优惠加分资格时需同时提交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原始证件审验后当场交还。
(二)审验前一周,学校需登陆中招系统上传优惠加分考生信息,其中拟享受优惠加分项目必须详尽填写,获奖的要按照证书上的奖项一字不落的写清楚加分项目。
(三)审验时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南昌市2017年中考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并报审。
    (四)请学校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时送审。逾期不再补审,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南昌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25日
 
抄送: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
             谢为民局长,邓云生副局长。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附件:
南昌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
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根据《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我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有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二、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一)省教育厅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
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排球比赛
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
   (二)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 
江西省青少年田径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网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
享受上述项目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学生运动员还必须提供参赛场次表原件或加盖主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015年12月31日以后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不再作为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三、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5分。具体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15〕23号)。
四、其它优惠政策:
    (一)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二)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三)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各初中学校要主动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填写《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通过计生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后报南昌市卫生计生委(南昌市计生协会)最终审核汇总,南昌市卫生计生委(南昌市计生协会)须于6月8日以前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审批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652264749@qq.com。
    南昌市计生协会联系人:刘扬,电话(传真):83884252。
(四)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五)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才字〔2012〕2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符合南昌市留学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南昌市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加分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中招部门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进入档案。凡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城区学校经审核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情况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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