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高淳区中考招生补充意见
2017年南京高淳区中考招生补充意见
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补充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南京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学校批次 
  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区教育发展实际,我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为高淳高级中学和湖滨高级中学。 
  二、普通高中指标生 
  (一)指标生分配办法 
  继续实行高淳高级中学招收指标生的办法。指标生计划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以全区具备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分配到所有初中校。 
  (二)指标生计划数 
  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和分配到各初中校计划数:
 
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补充意见 
  (三)指标生录取办法 
  1.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区中考成绩排名前35%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2.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校,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生管理 
  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行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我区招生工作在区招委会和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区招考办具体负责。各中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四、加强招生宣传 
  《南京市2017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及相关的实施办法,将通过《南京市中考指南》和《今日高淳》报、高淳教育网等媒体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作广泛宣传。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办法,并认真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 
  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事先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由区招考办扎口统一向考生发布。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不以签约承诺进校、进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 
  初中学校在中考文化考试前一律不得接受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不得向市、区招考办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通过向招生学校推荐生源等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本校中考成绩、排名等信息。 
  五、规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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