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2017年中考高中及中职招生计划
钦州2017年中考高中及中职招生计划
招生任务与招生计划的确定
    1.招生任务。
    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195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15500人(其中全日制11000人、非全日制4500人)、技工学校招生任务400人;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行动招生任务2995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1797人,中职学校全口径送生数1198人。
    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工作,落实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我市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2995人全部列入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根据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初中毕业生人数和高中招生生源范围情况把招生任务分配到各县区(下表),各县区要将招生任务分解给各招生学校。各县区应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容量,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毕业生招收任务主要由学生所在县区学校完成,市直学校参与完成。
2017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分配表
单位
2017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人)
招生任务数(人)
招生任务与初中毕业生人数比(%)
全  市
50027
19500(其中建档立卡生1797)
39
灵山县
19966
7780
39
浦北县
10946
4269
39
市本级(含市直学校、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区)
19115
7453
市直学校
1977
39
钦北区
3324
钦南区
1512
钦州港区
640
2017年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计划分解表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县区分配任务数情况,结合全市高中布局调整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确定。原则上,按示范高中逐步标准化办学、一般学校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学需要的要求,确定具体招生人数。为体现完成招生任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一般学校的招生计划按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下达。指令性指标是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任务。
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共享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要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允许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申请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向特色学校方向发展的招生学校可申请适度提高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提倡示范高中从统招生计划中招收保送生,招生人数控制在统招生计划数的1%以内。
全市6所示范高中要通过以上各类招生各完成1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的招收任务。
(2)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市及各县、区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的情况将市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级中学要积极承担输送生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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