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洞口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017洞口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高中新生类别
1.择优生
(1)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入围,以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总分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均可参加择优录取。
(3)录取方式
a.基本要求。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在择优录取过程中,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学业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数线,报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学业成绩不能低于全市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数线。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分数排序录取。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及以上等第,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及以上等第。
b.排序规则。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等10科总分排序,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
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2.音、体、美特长生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条件可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含机器人竞赛、电脑制作竞赛)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招生方案应报送县教科局,经批准后,由招生学校具体组织专业测试。
特长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和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认定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主确定,报县教科局普教股审核。
3.自主招生。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洞口一中、洞口三中在全县范围内,分别招收135名、45名学业成绩拔尖、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创新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计划预录取学生须报县教科局备案,并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录取成绩不得低于洞口一中、三中正式录取控制线的95%,否则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录取过程中,须将学生的创新品质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和甄别重点。自主招生合格学生名单由学校预录后报县教科局备案,经公示审批后参加提前批录取,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正式录取之后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4、保送优秀生。凡进入全县前780名的考生(含提前进入一中的135人、三中的45人),方有资格进行保送。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学校的推荐,各普高按照下列指标录取。洞口一中350人(不含自主招生的135人),洞口三中120人(不含自主招生的45人),洞口二中40人、洞口四中和洞口九中各36人,洞口创新18人。保送生推荐表由教科局普教股统一印制并盖章编号,各高中按保送生分配指标到普教股领取相应份数保送生申请表;各高中按照保送生分配指标在相关招生区域招收保送生。保送生申报表必须由保送生本人、家长签字、保送学校签字盖章,相关高中登记签章后交普教股,普教股凭申报表办理录取手续。凡是没有填写保送生申报表的圈内优秀生,视为放弃保送资格,不得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保送生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录取成绩不得低于洞口一中、三中正式录取控制线的90%,否则取消其报送优秀生录取资格。
各中心校要认真做好保送生推荐工作,保送生计划完成情况,为各中心校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
5.指标生。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教科局将分别按洞口一中、洞口三中招生计划除去自主招生、特长生计划人数的40%、20%,即洞口一中406人、洞口三中158人直接分配到各初中,称为指标生。指标生作为定向志愿录取。
分配办法:
(1)一中指标到校人数406人减去自主招生计划135人后,余下271人按全县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和去年初三调研考试进入前2093名的人数各占一半,即全县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的比重占136人、去年初三质量检测的比重占135人,再按各校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和去年初三调研考试进入前2093人的人数分别将指标进行计算,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三中指标到校人数包含自主招生计划45人,再根据其招生区域范围适当予以照顾分配。(洞口一中、三中指标到校分配人数见附件4。)
(2)报名资格:凡在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并参加本届学生邵阳市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定向志愿)。除正常休学学生外,复读生、初二以后的转学生不得填报指标生志愿。
(3)指标回收:以洞口一中、三中指标生招生计划的1:1.2计算指标生基数,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能录取为指标生,未完成任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县教科局收回,转入择优生计划(非定向志愿录取计划)。
(五)准入制度
根据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原则,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然实行最低控制标准的准入制度。
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 1:1.5 的比例,划定省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市其他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中考10科满分值 910 分×60%,并向社会公示。
(六)录取依据与程序
1、高中阶段学校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以学生志愿、学业成绩、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县高中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7月20日,所有高中学校分四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提前批次):7月7日、8日,自主招生、保送优秀生录取。凡进入全县前780名的考生(含提前进入一中的135人、三中的45人),按学生的志愿和学校的推荐,达到中考成绩要求者,各相关普高予以提前预录取。各高中学校提前预录取名单和保送生申报表报教科局备案同意后才能作为正取生。参加提前批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正式录取之后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录取时,如有保送生申报表所报学校与非定向第一志愿不一致的,则以该生报考的非定向第一志愿为准。
第二批次:7月10日—12日,普高定向志愿录取。省示范性普高一中、三中依据学生志愿与到校指标,将各初中所有报考一中、三中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配到各初中入读一中、三中的指标数,依次录取。如初中没有达到一中、三中规定的最低录取线的人数,指标可以减少,减少的指标转入到非定向志愿录取。定向志愿录取原则上不能有空白学校。
第三批次:7月13—15日,普高非定向志愿和职高录取。包括所有普高和职高学校,按照就近录取原则,各校按照划定的区域和学生的志愿及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人数。各校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7月16日8:00-18日18:00,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限报未招满的普通高中。
职高招生的补录调剂计划将于8月4日网上公布。
第四批次:普、职高补录。7月20日,普通高中补录,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每名学生只录取一次,不得改录。8月6日—10日职高补录,8月12日—16日职高补录结果确认。
2、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录取。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入围的基础上(体育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546分,艺术、科技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637分),招生学校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指标数,择优录取。个别基本素质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市级比赛单项第一名,省级比赛第三名及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市规定的注册最低控制线者,经学校初审同意后报县教科局批准特招。特长生录取在第三批次录取时结合进行。
3、一中、三中可以保留少量招生名额,招收本县籍在外地就读或外县籍转入的优秀初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