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中考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和照顾政策
2017年十堰中考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和照顾政策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优录和照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各普通高中、城区各初中:
为落实好省、市优抚、侨眷和民族等政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优录、照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照顾对象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驻十堰部队军人子女;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散居少数民族考生;
二、优录、照顾办法
1.对符合上述第1、2、3条的考生按十堰军分区、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十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十政联[2017]1号)文件执行优录政策。符合第1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10分参加高中录取。符合第2、3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
2.对符合上述第4、5条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
符合几项优录和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三、优录照顾对象的申报与审查
1.符合优录和照顾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当地政府、民政、外事侨务、宗教管理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或颁发的证件,填写《2017年十堰市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一式四份,以下简称《优录申请表》),学校将所需材料整理汇总后,交县市招办,县市招办将初审合格的优录、照顾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填好《十堰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优录花名册》),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8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郧阳区上报审核方式与2016年相同,由区招办统一收齐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张湾区、茅箭区各初中、十堰市第五中学和武当山中学于4月28日前将《优录申请表》、《优录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对申报优录、照顾的初中毕业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他们填写好相应的表格。各单位交来的《优录申请表》和《优录花名册》必须填写完整,相关印章齐全。
2.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经确认后,将优录、照顾考生名单通知县市招办、张湾区、茅箭区各初中、十堰市第五中学和武当山中学,在考生所在学校和十堰教育信息网同时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签署意见的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返回县市招办、张湾区、茅箭区各初中、十堰市第五中学和武当山中学,一份装入考生资料袋,一份由县市教育局留存,一份由审查单位留存,一份由市教育局留存。
四、优录、照顾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第1、2、3条的拟优录考生必须于4月10日前通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其父或母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对符合第1、2、3条的拟优录考生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开具每位考生符合1或2或3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每位拟优录考生的材料(含部队审定证明材料、考生父或母军人证、考生与父母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齐后于4月22日前单独上交十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2.符合第4条的拟优录考生必须具有侨眷证或台湾省籍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附件1的“县级及以上教育、民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部门意见”一栏中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外事侨务部门的印章。
3.符合第5条的拟优录考生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附件1的“县级及以上教育、民政、侨务、民族宗教部门意见”一栏中必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族宗教局的印章。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同级招办和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附件1:2017年十堰市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
附件2:2017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
 
                       十堰市教育局
(依申请公开)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2017年十堰市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
 
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中学        中考报名号:            
国网学籍号:                优录类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颁发机关   身份证号  
毕业
学校
审查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及以上教育、民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部门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
教育局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7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
________ 县(市、区)    ________学校    填表人:     审查人:
 
中考报名号 姓  名 性别 国网学籍号 身份证号 优录照顾类别 毕业初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