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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疆四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暨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教基办〔2016〕29号
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学生学业质量监测项目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元月上旬组织开展南疆四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暨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暨监测对象内容
考试实行学段、学科、语种、模式全覆盖,监测采取抽测的方式进行。
全覆盖是指,南疆33个县全部覆盖;考试年级覆盖1—9年级;考试学科覆盖1—6年级为语文(汉语文、维语文、柯语文)、汉语(英语)、数学,7—9年级为语文(汉语文、维语文、柯语文)、汉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语种覆盖汉、维、柯;模式覆盖模式一、模式二、普通班。
抽测是指,同一次考试,在全覆盖的基础上,自治区抽取一些县(市)、学校、学科作为样本,在地州、县(市)的组织配合下,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分析评价。没有抽到的县(市)、学校、学科,除命制试卷由自治区负责外,组织考试、阅卷、分析评价等均以地、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抽测方案另行通知。
二、考试暨监测时间
(一)1—6年级考试暨监测的时间:2017年1月5日—6日。
(二)7—9年级考试暨监测的时间:2017年1月7日—9日。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此时间安排组织考试,对擅自更改考试时间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务人员培训
为保证考试暨监测质量,自治区将在11月上旬对南疆四地州负责考务工作的人员,就信息采集、考试暨监测组织、评卷、成绩统计、学业质量分析报告撰写等进行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试暨监测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宽,是体现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各地州、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办公室,全面负责质量监测的各项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人员、经费到位。四地州及各县(市)领导小组人员信息,由地州教育局负责收集并统一发往指定邮箱。
(二)加强政策宣传。质量监测通过抽样全面了解区域基础教育质量整体状况,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监测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管理,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而不根据测试结果对具体学校、学生进行评比、排名。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学校领导和教师正确认识,严肃对待,确保考试暨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试卷征订领取工作。本次期末考试暨学生学业质量监测试卷命制、发放等工作,统一由新疆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各地按照要求做好试卷征订领取工作。
试卷征订联系人:艾尼瓦尔﹒买买提
联系电话:0991—2671090
监测及信息采集联系人:丛培军
联系电话:0991—2671631
邮箱:189991383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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