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管理细则公布
株洲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管理细则公布
株教函〔2017〕40 号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直属各高中学校:现将《株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教育局 2017 年 3 月 28 日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洲市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 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株政办函[2016]56 号)精神,加快集团化办学实施进程,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特制订本细则。一、集团办学管理基本要求。实施集团办学管理必须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课程体系、统一教学组织体系、统一质量评价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深度融合、捆绑考核。二、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办学管理。按照国务院及湖南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要求和株洲市《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各县市区要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推行“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校校结对等互动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捆绑发展”,按规划要求逐步覆盖所有薄弱 — 3 — 学校和乡村学校,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就近享受有质量的教育。
三、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管理。 1.办学管理权限划分。各县市教育局和城区直属高中要结合普通高中改革发展需要,合理规范布局集团化办学。县(市)普通高中集团办学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城区直属普通高中集团办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普通高中集团办学单位须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实施管理。实施集团办学的组成单位成员必须实行“四独立”即法人、校园、财务、编制独立。实施集团办学要推行集团理事会制度。集团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管理要求。 2.管理团队共建共用优质高中学校向集团内学校要派出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将优质学校教育教学理念、办学思想、管理模式、教育资源等引入初中学校。优质学校应该为输出的骨干教师保留原岗位待遇不变,岗位等级竞聘条件适当倾斜;优质学校输出的管理干部可保留原职级待遇,在委托管理学校所任职务可比照原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级待遇。 3.优质课程资源共享优质高中学校要建设具有适合初中学校特色的优质课程开发、共享、配送机制,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培养学生基础素养。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发挥信息平台在校际课程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监控和素质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拓展教师教 — 4 — 学、学生学习时空,关注差异,尊重选择,优化教学环境。 4.招生录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援助学校申请开展集团办学,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并在基础教育集团办学探索中取得一定成效的办学集团,给予招生入学政策支持。集团内,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的指标生的基础上,再给予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3%-6%。 5.集团办学的责任与保障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担负起区域内建设优质中小学的责任,带动薄弱学校、特色学校的快速发展,探索区域优质均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验。优质高中组建集团办学主要扶持薄弱公办初中、新办公办初中、特色公办初中的发展。先期试行 4 年的实践探索,可以与一所或两所初中学校进行集团办学管理(对于办学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优质高中学校可以适当放宽)。一所公办初中只能参加一所高中集团办学。集团办学可以采取委托管理、对口帮扶、联盟合作等多样模式集团办学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发挥在办学思想、管理特色、教学组织、育人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对初中学校提升起到突破性的带动作用,使初中学校得到快速发展,成为老百姓满意的“身边的好学校” 对集团办学流于形式、没有形成有效办学成效,年度考核后进行通报,直至取消集团办学资格。对集团内一方或双方不履行义务与职责,不按本细则落实管 — 5 — 理要求的,学校可申请退出集团办学协议。各县(市区)政府与援助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期限(4 年一个周期)、目标要求和委托管理经费等事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绿色指标”和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为基本依据,制订集团办学考核指标,整体评价集团的办学情况,重点考查受援学校优质资源增量以及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学校持续发展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将学生、家长与社区老百姓满意度,作为检验集团办学成效的重要标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对集团办学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社会满意度好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对人员编制需求给予政策支持;对学段衔接改革办学机制给予试点探索支持;单位年度考核评先给予支持。四、本细则解释权由株洲市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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